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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城乡建设

作者:《稷山县志》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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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公交线路设置,票价、司乘人员服务态度等情况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

2001年,继续加大稽查力度,进一步净化客运市场,共查处非法营运黑车50余辆。2002年,投资10万元,新建了面积达6000平方米的客运中心。全年查处非法营运车辆21起,规范了客运市场的交通秩序。2003年,投资5万元在县城主街道稷峰街南北两侧花池旁新建了10个市内公交停车点。

2006年,县城建部门在县城主街道划定车辆停放泊位,并设置公交站点告示牌。

2007年,制定《“开展优质服务竞赛,争创文明和谐行业”活动实施方案》,免费为200辆出租车统一换装顶灯。联合公安等部门,统一行动,打击非法营运,查处非法营运车辆190余辆次。

2008年,规范合法出租汽车60辆,查处非法营运79辆次,罚款1.8万元。

第三节城建管理建筑施工管理1991年,全县建筑施工企业经严格资质审查、检查,由30余家减少至17家,其中:三级施工企业2个,四级企业3个,等外企业12个。1992年,全县在建和竣工工程32项,面积5.87万平方米。1993年,县城建部门对全县28个建设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了3次大检查,评出优良项目22项,施工现场管理先进工地2个,工程质量管理先进工地5个,十佳住宅工程1项,百项样板工程2项,工程质量管理先进企业1个,评选出2个预制厂为质量优秀单位,同时对工程质量低劣和违法施工的7项工程进行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1994年,对全县的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进行了检查整顿,共检查28个建设单位的施工现场,评出优秀项目22项,施工现场管理先进工地2个,质量管理先进工地5个,十佳工程1项。1995年,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共检查49个单位的在建工程40项。1997年,分别对建筑企业的资质进行2次审核。并成立招标办公室,完善招标制度。组建建筑市场执法监察队,对全县16家建筑施工企业进行资质年检、审核,保留等级资质12家,注销非等级资质2家,合并非等级资质1家,降低非等级资质1家。1998年组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全年共办理招投标工程7项,报建率达100%。1999年,办理招投标工程项目10项,建筑面积4.16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1345.47万元。受检工程16项,竣工工程8项,县直幼儿园教学楼被评为优良工程。全年未发生工程质量事故。2000年,对竣工和在建的校舍工程及县城居民住房工程,进行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的全面检查。全年办理招投标工程11项,其中:公开招投标工程8项,邀请招标工程3项。2001年,对全县在建工程进行4次安全检查。招投标面积3.26万平方米,总造价1850万元。

2002年-2006年,县施工管理部门与2003年成立的建筑协会密切配合,把工程报建、招投标、监理、开工许可证等制度落实到具体工作中,纠正了建筑市场中不规范及违法行为。并与各建筑施工和生产企业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007年-2008年,县城建部门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全县建筑市场开展了拉网式大排查、大整顿。共完成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督26项,建筑面积3万余平方米。招投标工程全部进入交易中心公开竞标,阳光作业。对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的薄弱环节进行整改完善,重点对11家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10份。

市容市貌管理1990年4月,县城建部门成立城市管理监察队,专门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工作。1992年3月,县政府作出《关于在县城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规定》。1993年5月,县物价、财政和城建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县城市政、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1994年,县城建部门对县城市容市貌进行了8次整顿。拆除违章建筑28处,1400平方米;整顿马路市场4个,马路仓库5个;取缔违章摊点5个,乱堆乱占10余处。查处违章车辆35起,处理旅客投诉2起。清理垃圾87处,清理卫生死角210处,补栽花木1032棵。1995年,纠正乱设摊点456起,摘除各类违章广告、招牌30余块,取缔无证经营摊点70余个,处理损坏市政设施10余起。

1996年,县城建部门纠正违章乱设摊点240起,处罚遗撒车辆70起;处理乱搭乱建62起,乱倒垃圾92起,乱贴乱挂241人次;督办施工围栏11家;督办遗撒灰厂25次,处罚11家;查处违章出租车辆78起,处理乘客投诉7起。1997年,处理违章案件162起,其中:大型户外广告4起,乱倒垃圾22起,施工围栏占道9起,摊位占道58起,损坏公共设施8起,清理临街违章标牌25起,乱贴乱画11起,乱泼污水25起。116起经说服教育妥善处理,经再教育解决43起,申请人民法院执行3起。1998年,处理违章案件621起。其中:不洁遗撒车237起,乱倒垃圾53起,乱贴乱画185起,损坏公共设施15起,损坏花草树木28起,乱泼污水98起;制作笔录423份,下督办、限期整改通知书325份,取证照相508张,下市容处罚决定书325份,申请人民法院执行13案。2000年,办理一书两证77件,其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70件。对私人建房拒绝交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25户个人下达行政处罚,法院立案一起。

2002年,重点整顿了户外广告、露天夜市、沿街施工、马路市场。2003年,组织监察队、环卫队等职能股室人员70余名,出动铲车、清运车30余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稷峰街、稷圣路、稷王路进行了彻底的清理整顿,共取缔模板占道22家,拆除违章建筑物19处,整顿店外营业182家,查处违章堆放物料28起,规范沿街施工20处,规范了大佛路和稷圣路蔬菜市场,并对稷峰文化广场喷泉灯具、县城中睡灯全部进行了检修。2004年,重点整顿违章建筑和马路市场;实施垃圾专项整治,对县城垃圾集中统管统运;全面整顿临街门店牌匾;集中整顿出租客运市场。2005年,对公共场所、街道两旁进行了草木补裁和修剪,特别是对稷峰文化广场草坪进行了全面翻新。加大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力度,着力整治了乱搭乱建、乱停乱放、乱写乱画、乱挂乱贴等有损市容形象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根治了历年来夏收期间街道打粮晒麦现象,确保了街道安全畅通。针对洗车台乱搭乱建,违章占道,污水横流街面问题,申请人民法院对拒不接受行政处罚的7个洗车台予以强制捣毁,对6个洗车台下发了限期整顿通知书。

2006年,县城建部门加强市容环卫工作,主街道新设置了果皮箱。其它街道及时清扫清运,并制定专人全面督查。

2007年,以治理垃圾为突破口,着力开展市容市貌综合大整顿,共清理积存垃圾和死角垃圾1.3万余立方,清除违章搭建127户,取缔乱摆乱放和店外经营58处,取缔私拉乱挂乱设182处,同时,疏堵结合,在各道增设了果皮箱,设置了街名牌。

2008年,共出动人员3万人次,清运车辆1000台次,清理路沿杂土、杂草3.5万平方米,清扫路面10万平方米,清理垃圾1.1万余立方,街道洒水12万平方米,清理违章占道300余起,整治牌匾400块,规范摊位320起,修补路沿石,人行道砖7000余块,修补路面3000平方米,清理小广告4万条,拆除建筑围栏250米,墙体刷白、书写文明标语2000平方米,拆迁违章建筑3000平方米,查处各类遗撒车辆200余起。

县城卫生管理环卫队县城建局于1986年4月成立环卫绿化队,12名清洁工均是接受县爱卫会的临时人员,仅有清运垃圾的小四轮拖拉机1辆。2001年环卫绿化队总人数达124人。有保洁平车20辆;清运垃圾车辆8台,其中:农用车辆4台、18型四轮拖拉机2台和2辆三轮车(租用);有2台剪草机、1台打药机、1台清洗机和1辆水罐车。2008年底,有工作人员200名,有摆臂车2台、三轮清运车16辆。承担着县城12条街道,110万平方米的全天候清扫保洁任务,日清运垃圾120余吨。

环境卫生管理环卫部门对内制定了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同每一名清洁工签订责任书,采用多劳多得,工效挂钩的办法,同时配备管理人员监督实施。对外与临街门店,单位签订合同,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另外,市容监察队,经常针对街道“十乱”现象,采用宣传、教育、处罚相结合的办法,维护县城的环境卫生。

县城生活垃圾处理2008年,县城设置垃圾集装箱30个,果皮箱332个。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原位于蔡村乡大李村老家沟。2006年投资20万元,在清河镇晋村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场,填埋区占地面积7公顷,设计容量为30万立方米,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20吨,使用年限10年,2008年8月投入运营。

房产管理房产管理工作由稷山县房地产管理公司负责,其主要职能是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管理法,管理县城国有资产的全部公房,共2000余间,面积3万平方米。负责房租收取、管理维修、房地产开发和私有住宅房屋的建设审批、发放房屋所有证、房地产交易管理等。

2002年,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县政府拍卖出售全部国有资产公房,同时改制撤消了房地产管理公司。

2003年9月,成立稷山县房产管理所,属县城乡建设局下设的股级单位,编制4人,主要职能为行使房屋产权登记和产籍管理职权,负责房屋买卖、租赁、交换、抵押等交易活动的规范管理,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交易中介机构的监察管理,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2005年,开始推进以安康居住工程为重点的住宅建设,高标准创建煤运住宅楼和民乐小区2个示范小区。

2006年,加强房产管理宣传工作,在《稷山报》、县电视台开设专版专栏,大力宣传房地产业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并在稷峰文化广场设立咨询台,从房产证的重要性、“五证两书”的具体内容、房屋权属登记程序、买二手房如何警惕产权、违规交易的3种房屋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典型案例剖析等方面开展房地产政策法规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各种宣传资料3万余份。同年10月,成立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规范全县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

2007年,继续开展房地产政策法规宣传活动,编制出台《稷山县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和《稷山县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房住房管理办法》。在大佛南路拆迁改造过程中,土地和各项费税实行优惠政策,拆迁户联建住房10万余平方米,建设普通商品住房2万平方米,解决特困户住房租金2.5万元。

管理机构县城乡建设局位于稷峰西街14号。1991年,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计财股、建工股、企业股、城建股、环保股、规划股、建筑市场执法监察队、路灯管理所、招投标办公室、法制股,有干部职工48人。下辖企事业单位有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来水厂、建材厂、水泥厂和第一、二建筑公司。2008年内设机构为办公室、计财股、规划管理股、建筑管理股、村镇股、环卫队、城管监察队、绿化队、节水办、设计室、质监站、客运办、后稷街管理办公室、民乐园管理办公室、测绘队、拆迁办、墙改办、招标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劳服公司、路灯所,有干部职工96人。下属机构因企业改制,房地产开发公司于2002年撤销,建材厂、水泥厂、第一、二建筑公司均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仅有市政公司、自来水厂。

1998年县城建局先后分别被国家档案局、省建设委员会和中共运城地委、行署分别评为档案管理国家二级、建设工作和春季城市绿化先进单位。1999年分别被省财政厅、省建委和中共运城地委、行署分别评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达标单位、建设系统行风优良单位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01年被中共运城市委、市政府评为先进单位。

局长:乔启明(1991—1993.11)、兰文力(1993.11—2004)、王吉平(2004—2006.10)、梁吉安(2006.10—)。

第四节乡镇村规划建设规划各乡(镇)驻地建设规划1986年全部完成。2001年3月撤并乡镇,县城建部门及时给予修订完善。1996年翟店镇又进行新一轮总体规划,并委托省小城镇发展中心和省测绘部门对其进行规划和确定有关近期应完成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998年,县政府下发《小康村镇建设安排意见》,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各乡(镇)小康示范村开展规划服务工作,先后完成沙沟、清河、修善、下王尹、西社、中社、高渠、坑东、五里井等村的现状测量、路网规划和街道改造设计。2002年12月26日,县城建部门以镇建字26号文件向省、市城建部门呈报《关于申请将翟店镇列入山西省中心小城镇规划建设的报告》,2003年1月9日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运政办发第3号文件《关于公布“十五”期间运城市第一批重点培育发展的中心镇名单的通知》,将翟店镇列为“省重点中心镇”予以公布。

农村建设规划1983年启动,1985年底196个中心自然村的总体规划全部完成。1991年3月,县城建部门作出关于调整完善村镇规划与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意见,把保护耕地贯彻在村镇规划之中。2008年底,县城城镇体系规划所辖的五镇二乡总体规划、42个乡村规划全面完成。

建设20世纪90年代,县域农村宅基地规划规定为234平方米,住宅建筑大多数是独院,砖木结构,青瓦屋顶。21世纪以后,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住宅建设也发生了变化。村镇建设遵循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防止重复、方便生产的原则,对农村宅基地规划从严掌握,减少为200平方米,仍为独院,多建成二层红瓦屋顶楼房,瓷砖贴面,建筑面积大约为150平方米-200平方米。公共设施基本建设力度加大,各乡镇财政所、信用社、派出所等单位用房进一步改造、新建。2002年-2007年,为落实上级《关于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的通知》精神,全县各乡(镇)、村中、小学危房改造达120万平方米。新建中小学教学楼、学生公寓共100余幢,建筑面积达30万平方米。2008年,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城建部门对10个小康示范村、15个重点村采取鼓励集资入股的形式,建起了商品住宅楼。既节约土地,又便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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