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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交通

作者:《稷山县志》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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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多少,浮桥长短,平时因河水流量很小,均能正常通行,一旦汾河暴涨,流量猛增,就只好拉桥,以单只船摆渡。

第三节运输运输工具非机动运输工具改革开放前,主要有独轮手推车(木轮较多)、小平车、脚踏三轮车和自行车。1978年后,随着农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传统的人力车很快被小型农用机动三轮车完全取代。近年时行一种小型脚踏三轮车,同自行车一样,主要是用于近距离的交通和少量瓜菜贩运。

机动运输工具全县机动运输工具主要有汽车、拖拉机和农用三轮、四轮车。其中,汽车拥有量多。1991年,全县拥有汽车总数为995辆,其中:客运车224辆,货运车771辆;其它机动车287辆;拖拉机2383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238台,小型拖拉机以四轮为主共2145台。2000年,全县汽车为1512辆,其中:客运车755辆,货运车757辆;其它机动车716辆,拖拉机1722台。到2008年,各种机动运输车辆均有不同程度增加。汽车1640辆,其中:客运车1177辆,货运车463辆;拖拉机2800台,其中:大、中型950台,小四轮1850台。

客货运输客运1991年,全县有客运车辆224辆,其中,个体经营客运汽车占80%以上,客运量达28万人次,旅客周转量1200万人/公里。2004年,县境内全面实现乡镇全通二级公路和200个行政村百分之百实现村通油路或水泥路,给村村通客车奠定了良好基础,至2005年,全县累计开通农村客运专车线路20条,投入运营客车64辆,195个村开通公交客车,定时定点发车,并对峨嵋、三坡、庙岔等5个偏远的半山区小村实行电话预约,按时运客,真正实现了村村通公交客车目标,方便了农民进城办事和外出旅行。是年,全县客运量110万人次,旅客周转量6110万人/公里。2008年,旅客周转量达9460万人/公里。

货运1991年,全县货运汽车771辆,货运量38.4万吨,货运周转量3640万吨/公里;1995年,货运汽车为893辆,货运量79万吨,货运周转量8500万吨/公里;进入21世纪,高吨位运输汽车大量增加。运输汽车总数减少,货运量和货运周转量提升。2008年,全县有货运汽车400余辆,货运量超过130余万吨,货运周转量1.73亿吨/公里。

第四节铁路侯西铁路(侯马—西安)稷山段东自稷峰镇杨赵村入境,途径管村、下廉、涧东、桐下、县城、南阳、马村、吴城、富乐、下迪、和合、姚家庄、马家巷、西店头、西薛至稷峰镇史册村进入河津市境,全长23.5公里,该路段1958年开始施工,1961年停建,1982年复建,由铁道部第一勘测设计公司重新设计,铁道部工程指挥部第一工程公司施工,1986年,道轨全部铺设完毕,1987年3月2日通车,属一级干线铁路,设稷山、下迪2个车站。稷山站内建8股道,股道有效长度3.99公里,下迪站内设3股道,股道有效长度2.69公里。2站均属四等客货站。1988年1月15日,侯西铁路由侯马开往禹门口首趟685次旅客列车9时30分到稷山站,停车4分钟后开往禹门口,这是从县境内首次通过的旅客列车。

1993年4月1日,侯西铁路由临汾开往西安的241次直快列车和西安开往临汾的242次直快列车开始运行,分别于12时54分和14时23分到稷山站停车3分钟。2008年,稷山火车站全年货物发送量为600万吨,到达量为100万吨,总吞吐量700万吨;全年总装车0.9万车,总卸车1.3万车。客车3对:北京(西)—韩城1163/1164次;临汾—韩城6045/6046次;太原—兰州1095/1096次。全年运量为10万人次。

专用铁路县境内有铁路专用线2条。

东方公司(原洗煤厂)专用线由稷山火车站至东方公司,全长3.17公里,1987年建成,2008年继续使用。

煤炭专线由稷山火车站至煤炭运销公司站台,全长1.07公里,1987年建成,至2008年继续使用。

第五节公路养护1991年,县交通管理部门延续实行公路分级养护管理模式,养护线路明确,任务标准明确,各养其段,各负其责。当年末好路率保持在80%,综合值73.4.1992年,年终好路率80%,综合值达82.5,备运修路材料4045立方米。养护108国道和台运省道,完成大修工程1项,中修工程1项,小修补差工程2项,水毁工程5项,公路段养护质量好路率达91%,综合值达81.4,优良等级路程达61公里,被上级授予“优胜单位”称号。1993年,全县86公里县乡公路日常养护达到4无,即:无沉陷、无坑槽、无拥包,无松散,年末好路率85.5%,年平均好路率77.2%,综合值年末为77.2,年平均为74.1994年,县交通部门投资32万元,对乡公路出现的松散、坑凹、损坏的路面和桥涵进行补修与罩面,保证了道路平整和车辆畅通,地区检查中,验定好路率达81%,综合值达74.4.

1997年,县交通部门以路面养护为中心,超龄路段养护为重点,侧重县、乡公路的养护,共填补坑槽、处理松散路面9000余平方米,罩面8000平方米,整修边坡边沟5次,填补啃边6.5万平方米,年平均好路率和综合值分别达到77%和76.3.稷山公路段在路政管理工作上,做到文明值勤、秉公执法,突出解决拉运麦草煤泥等污染公路问题,全年共查处路政案件390起,拆除违章建筑1960平方米,过村镇路段治理11处18公里,治理率为100%,追回路产赔偿费21.8万元。1998年,县交通部门对公路养护实行定路段、定人员、定费用、定标准的“四定责任制”,全年共填补坑槽、处理松散路面1.9万平方米,中修罩面6.2万平方米,处理翻浆500平方米,处理搓板路面240平方米,修复水毁4处,养护总投资45万元,年好路率达79.4%,综合值达77.3,均超过地区下达的计划指标。公路管理部门对管理路段所穿越村镇处进行全面治理,绿化平台植草被1万平方米,实现达标路55公里,创建保持文明路43公里,整体路况质量创历史最高水平,当年好路率达86.8%,综合值达78.7.共查处路政案件815起,拆除违章建筑35处、3050平方米,拆除违章标牌785个,过村镇路段治理4处1.5公里,路政案件发现率、查处率、建筑红线控制率均达100%,追回路产赔偿费11.6万元。1999年,对公路养护体制进行改革,成立县道路建养中心,实行企业化经营、事业化管理模式。强调日常养护,适时进行中小修,全年共集中进行铲草、路肩填土、疏通排水沟4次,填补坑槽1.5万平方米,罩面7000平方米,清运各种堆积物1000余立方,抢修水毁6处。同时全年处理、制止各种侵产侵权案30余起,有效地保证了道路完好畅通。2000年,制定出台《稷山县地方道路养护管理办法》,对养护机构设置、职责、人员配备、养护资金筹集办法等作出详细规定。大力推行县乡公路养管一体化的办法,由乡镇成立道管站,负责辖区内道路日常养护和管理,从而使道路养管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一体化管理轨道,道路养护质量和通行能力明显提高。全年共填补坑槽6305平方米,罩面2万平方米,使路容路貌经常保持整洁,年平均好路率达84%,综合值81,共拆除违章建筑、制止乱堆乱放案件103起,处理损坏公路案件26起,收回赔偿金9万元。

2001年,县交通管理部门采取道路养护新办法:由县政府同各乡镇签订2001年道路养管目标责任书;撤并乡镇后恢复道管站,确定道路养管人员,保证全县道路养管工作继续正常开展;对乡镇道路养管范围进行重新界定,对全县路况进行详细普查,摸清底子、编造养护预算;加强日常养护,做到重点路段重点养,一般路段经常养,使道路常养常新、完好畅通。全年填补坑槽1.12万平方米,罩面7.4万平方米,处理翻浆790平方米,处理“搓板”路面490平方米,全县年终好路率79%,养护综合值77.另外,路政管理上拆除违章建筑24起,制止乱堆乱放198起,处理损毁公路案件14起,收回赔偿金11万元。2002年,县政府对地方公路实行“民办公助”政策,与各乡镇签订全年道路养管目标责任制,使地方道路养管工作在机构、人员和经费3方面得到具体落实,三位一体的道路养管新体制在全县得以形成。共征收养护经费20余万元,填补坑槽3万余平方米,处理翻浆450平方米,中修罩面2万平方米,总投资达65万元,年末好路率76%,综合值74.9.是年,还与沿路门店、企业、村庄分别签订爱路护路协议书,增强了群众爱路护路的自觉性和责任心,并建立损路举报点,严格依法办案,全年共拆除违章建筑、制止乱堆垃圾、乱放杂物310起,查处毁坏公路案件19起。2003年,开展道路整修,组织专业队伍加大养护力度,使道路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全年投资202万元,用于道路养护管理。其中,投资120余万元,填补坑槽、处理翻浆5万余平方米,使好路率达78%以上;投资60余万元,及时修复水毁路段,修复宁仁线西堡沟、稷西线宁翟段等严重水毁路段,以及管化线管村至西社段用沙砾填补坑槽;投资22万元对太阳至蔡村10.37公里进行路缘镶边、标志牌设置、里程碑补立和绿化。2004年,继续推行三位一体养管机制,组织专业队伍开展道路养护,使年末好路率达79%,综合值达77.具体完成4大工程:投资38万元,对稷西线县城至化峪段10公里和管裴线太阳至翟店段6公里进行中修罩面;投资60万元,对稷西线、管裴线、宁仁线、闻苍线填补坑槽、处理翻浆共3100余平方米;投资21万元,对宁仁线汾西浮桥进行油漆刷新、防护栏杆修复、连接桩更换;修复旅游线路“金龙桥”、宁仁线南位坡、稷西线梁村沟3处水毁路段。2005年,聘用5名专业养护人员,对新修的道路实行养护责任制,保证道路养护经常化、规范化。全年投资211万元,完成中修罩面52公里,小修补坑、处理翻浆3.42万平方米,年末好路率86%,综合值76,年平均好路率79%,年平均综合值72.是年,拆除道路违章建筑18起,清理杂物253处,查处挖路毁路案件3起,收取道路赔(补)偿费和超限罚款21万元。

2006年,县交通管理部门全力推行县、乡、村“分级管理”模式,实行道路养管体制改革,做到机构、人员、资金三落实,监督、检查、奖惩三到位,标准、验收、支付三统一,进一步明确养管责任。同时公开招聘28名养护人员,建立道路养护专业队伍,实行“四定、三包、一奖惩”目标责任制,确保道路养管日常化、规范化。

2007年,在县、乡、村分级道路养管新模式基本形成的基础上,全县成立县道养护队5个,养护人员42人,乡村道路养护人员112人,进一步明确道路养护主体,划段清楚,责任分明,增强了各级道路养护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是年9月-11月,全县开展为期3个月的“县、乡、村”道路养护大整治,共填补坑槽3万平方米,大修罩面21公里,完善标志、标牌、标线75公里,养护整修道路367公里,基本达到路肩整洁无杂草,路面平整无坑槽,边沟畅通无阻塞,边坡整齐无沟槽,年终好路率达82%,年末综合值达79.

2008年,投资63万元,完成闻苍线罩面养护工程10公里计9000平方米;投资62万元,完成县道坑槽填补1.4万平方米。是年,在麦收前后组织各乡镇对乡、村道路进行集中养护,累计铲除杂草、整理路面达600余公里。后于8月5日起,在全县开展了为期100天的县、乡、村道路养护大会战,提高了好路率和养护综合值。

第六节交通征费根据国家和上级交通部门有关政策法规,全县开征的交通规费主要有:公路养护费、运输管理费、车辆通行费、车辆购置附加费、新增车辆费、客运附加费和客运场站建设费等。

养路费1991年,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全年征收拖拉机养路费29万元,超年计划12.8%。1993年,从加强费源管理、培养费源、堵塞漏洞、宣传政策、优质服务等方面入手,对稽征人员制定“十不准”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全年共完成拖拉机养路费60万元,超年计划7%。

1994年7月,山西省提高养路费征收标准,由原来每吨每月150元(包括养路附加费40元/吨月),提高到每吨每月170元;拖拉机按汽车调整后标准的60%计征,即每月每吨102元。并自当年5月1日起停止征收车辆养路附加费。

1997年,县运管部门面对运输经营户偷费、漏费、抗费事件不断发生的状况,信守“秉公执法、廉洁奉公、礼貌待人、服务人民”的宗旨,全年征收拖拉机养路费200万元,实现了超计划、超历史的双超目标。1999年,县交通部门采用“集中与交叉、白天与黑夜、流动与定点”三结合的稽查方式,对偷、逃、漏费车辆进行查处,保证交通规费应征不漏。2001年,养路费收缴采取的措施是:加强征费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广泛宣传,增强有车户的缴费意识;实行包缴全年、分期付款,本县行驶、择季缴费,产业村庄、可办月费三优惠征费办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征费稽查大会战,走乡串村进行清欠。2008年,全年征收拖拉机养路费287.4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运输管理费1991年,按照《山西省公路运输管理费定额计征费率标准》的规定,公路运输管理费按运输营业额1%计征,将运价调整后的管理费标准定为:载货汽车(包括挂车)8元/吨月-11元/吨月;拖拉机(按核定挂车吨统计)7元/吨月-9元/吨月;客车,大型(不含司、助座)1元/座月-1.4元/座月、中型(不含司、助座)1.4元/座月-1.6元/座月、小型(不含司座)1.6元/座月-2元/座月。

1991年-1992年,县运管部门为加强运输管理,协助运输企业“找米下锅”,组织社会车辆挂靠运输公司牌照收取管理费,加强费源开辟和管理,建立信息发布和召开费源平衡会议,共提供信息123条,实现合同运输9.6万吨。加强客运管理,排班定点始发站车辆,实行一车一技术档案管理,2年里分别征收运管费43.8万元和50.1万元,分别超年计划11.2%和20.2%,征收客运附加费7.8万元和10.1万元。分别超年计划56%和10.9%,1993年,将运输管理工作的重心放在公路运输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上,推动和加速运输经济商品化、运输交易市场化及公开化进程,建立运输车辆技术档案685份,一次二保的623辆,占营运车辆总数的90.9%,二次二保的363辆,占营运车总数的53%,当年完成运输管理费58.1万元,超计划5.1万元,完成客运附加费14.7万元,超计划1.7万元。2000年,在收费工作中实行“三优三定”,提高服务质量。全年共征收运输管理费109.8万元。2008年,全年征收运输管理费342.4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

车辆通行费1999年,县交通部门对陈四(陈家山—四铭碑)商品公路开始征收通行费。同时办理了设卡许可证,并由省物价局颁发收费许可证,使用省交通厅、省物价局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公开办事程序,设立收费岗亭,实行对售对检,规范收费行为,严查逃漏费及人情车辆,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标准,当年征收交通费173.3万元。

2001年-2008年,县交通部门把严检、严查、严管和规范收费行为纳入纪检工作范畴,实行收费站点领导带班责任制,加大力度,堵塞漏洞,坚决抵制人情车辆免费通行,挂牌上岗,文明收费,每年车辆通行费收缴额连续递增。2008年全年收取车辆通行费256万元。

客运附加费1991年-1993年,县运管部门征收客运附加费分别为7.8万元、10.1万元和14.7万元,此后客运附加费每年征收情况均在运输管理费中统计。

客运站场建设费1991年,县运管部门征收场站建设费17万元,超年计划70%。1993年,完成拖拉机建勤费8.2万元,超年平均3%。1997年,加强稽征管理,加大稽查力度,增强服务意识,征收站场建设费37万元。1998年,征收41.4万元。1999年,征收35万元。2000年,征收32.86万元。2001年,征收68.2万元。此项收费从2002年起停止征收。

第七节规费稽查1991年,县交通征费稽查部门全年征收养路费493.68万元,比上年同期386.68万元增收107万元,代征工商税务款项147万元,比上年同期85万元增收62万元(2004年,工商税务款项停止代征,养路费到2007年停止征收)。1994年,开征车购费和新增费(此2项费征收执行到1999年末停征)。1996年,开征铁路道口安全费(至2007年停止征收)。2001年,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实行规费政策、征费标准、办费程序三公开。2004年,坚持以人为本,实施五化管理:征稽服务诚信化、后勤管理人性化、文秘管理规范化、岗位设置科学化、考核评比制度化。2006年-2007年,在标准化征稽所(站)建设中,修订了《规费征收管理》、《稽查清欠管理》、《行政管理》、《文秘管理》等项制度和《征费财务电算化操作规程》、《票据管理操作规程》、《新增(转入)车辆业务规程》、《行驶车辆业务规程》、《特殊业务审批规程》、《办公自动化规程》等各种业务内部操作规程,与各岗签订《岗位目标责任书》,定期进行考评,调动了征稽人员争优创优积极性。2007年,全年共征收养路费2075.7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道口费征收7.34万元。2008年,县交通征费稽查所撤销,各费停止征收。

第八节管理机构交通局位于县城大佛路36号。1991年,内设机构有办公室、道路股、计财股、工程管理办公室、路政股。2001年机构改革时,增设业务股。2008年底有干部职工18人,下设办公室、道路管理总站、安全法制股、工管办、综合执法大队、质检站、运管所等。

1991年3月国务院、中央军委、省交通战备领导组向县交通局颁发交通战备工作正规化建设合格证。1999年6月稷山县被中共运城地委、行署评为义务修路优秀县。2001年3月县交通局被运城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卫生达标单位。2006年7月被省交通厅评为2001年-2005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

局长:骆山水(1991—1992)、崔兆荣(1992—1998.8)、乔挨选(1998.8—2002)、杜广法(2002—)。

公路养护段位于县城西环路南132号。1991年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生产组、机械组和下属7个道班,在职人员80余人。1998年内设机构改为综合办公室、路政大队、工程技术股、机械服务中心、养护中心和后勤服务中心。2008年有干部职工31人,内设办公室、养质股、路政管理大队、养护中心、机械中心和工程项目部。1997年县公路养护段被运城地区劳动竞赛委员会记集体一等功。

段长:兰晋明(1991—1994)、侯兴杰(1994—1998)、杨迎福(2002—2005)、段宏太(2005—)。

交通征稽所位于城南街西段北侧。1991年有工作人员20人。设办公室、征费股和稽查股。2008年有干部职工17人。1993年县交通征稽所被中共运城地委、行署表彰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遵纪守法户,被省交通厅评为先进集体,1995年被中共运城地委授予地级文明单位,先后于1997年、2002年、2006年被省交通厅授予文明示范窗口单位,先后于1998年、2001年、2003年和2005年被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评为省级文明单位,2005年被省档案局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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