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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计划生育

作者:《稷山县志》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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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晚婚节育

晚婚根据《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为晚育。20世纪90年代,受传统观念影响,加上婚姻登记管理不规范,晚婚率较低。

1991年,全县晚婚653人,晚婚率30.66%;平均初婚年龄男23.2岁,女21.5岁。1995年,全县晚婚592人,晚婚率31.79%;平均初婚年龄男23.5岁,女22岁。2001年,全县晚婚363人,晚婚率26.5%。

2008年,全县晚婚158人,晚婚率10.76%,平均初婚年龄男23.8岁,女22.1岁。

节育1998年前,旧的生育观念处于支配地位,落实节育措施在坚持经常性工作的同时,县政府每年组织开展春、夏、冬三季计划生育宣传技术“双服务”活动,突出落实节育措施。每年落实“节育术”在5000例左右。1999年,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深入开展“双进万”(婚育新风进万家,优质服务进万村)活动,为群众提供“三查一检一治疗”等生育保健技术服务,使落实节育措施有人管,层层有人抓。2003年-2004年,狠抓节育措施落实,拓宽服务领域,先后为29689名育龄妇女提供保健服务,并建立跟踪服务档案。开展了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计生技术队伍不断壮大,服务网络逐步完善。2005年,为改善基层计生基础设施,为各乡(镇)服务所分别补助5000元,每个村服务室补助1000元,并下发了B超、手术床、吸引器、显微镜等医疗器械。

2006年,全县实现基本无多胎县的目标。

2008年,全县落实“节育术”2955例,综合节育率达到89.78%。

第二节计划生育管理人口目标管理1991年开始,县委、县政府对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制。每年初,县、乡(镇)、村三级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分别同本级政府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书,共8项内容:人口出生率、计划生育率、多胎控制率、人口自然增长率、综合节育率、计划外引流率、晚婚率、人均经费投入。

1995年,将目标责任书内容改为10项,为出生率、计划生育率、多胎率、一胎上环率、二胎结扎率、“节育术”统计误差率、人口与计生知识宣传普及率、基层技术服务网络达标率、计划生育协会达标情况、人均经费投入。年终县政府对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依此对年度工作进行奖惩。

从1998年开始,对完不成计生目标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制。

生育指标管理县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在生育指标管理上,严格按照《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县局组织人员实地审核,报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生育。1991年-2008年,共发放准生证1469个。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1991年-2003年,县计生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历了由松到紧、由无序到基本规范的过程。

1996年,县成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领导组。抽调专职干部,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查验证明,统一收费的管理机制,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趋于正常。2003年,全县共有流动人口4620人,计生、公安、工商、城建等部门在验证、办证、租房、用工等环节,采取“一证管多证”的办法,对流动人口进行综合管理。

2008年,全县共发放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067份,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171份,发放率和验证率均达85%以上。

管理机构1991年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城镇股、农村股、宣教股、药具站、办公室5个股室,工作人员23人,办公地点位于稷峰街17号。同年在全县11个乡(镇)设计划生育办公室,有分管计生副职领导和行政编制的专职计生助理员各1名。2001年12月更名为计划生育局。2005年3月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下设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另设县计划生育协会(正科级),挂靠县人口计生局,由分管计生工作的县委副书记或政府副县长兼任会长,副会长兼任县人口计生局副职。2008年内设城镇股、计统股、指导站、药具站、宣教股、计生协会、流管股、政法股、优惠奖励股、稽查队、办公室,有工作人员40人。

1995年县计划生育协会被中共运城地委评为先进单位。1996年稷山县被中共运城地委评为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达标县。2003年被中共运城市委、市政府评为人口计生工作先进县。2004年被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评为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先进县,县计生局被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授予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宣传教育先进奖。2005年稷山县被中共运城市委、市政府评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先进县,县计生局被山西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评为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政策先进单位。2006年稷山县被中共运城市委、市政府评为人口计生工作依法行政先进县。2007年被中共运城市委、市政府评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先进县。2008年被中共运城市委、市政府评为人口计生宣传教育先进县、人口计生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先进县。

局长(主任):刘振华(1991—1998)、宋锁生(1998—2001)、李光民(2001—2002)、贺回虎(2002—)。

第三节计划生育措施宣传教育1991年,县计生部门在各乡镇、村学校设立人口附校,广泛宣传计划生育政策,这一做法在全省得到推广。1992年3月在全县开展“人口计划生育知识竞赛活动”,参与人数达8万余人。1993年-1994年,在县电台开办计生知识专题讲座。西社镇、蔡村乡代表县接受省地人口与计划生育知识教育普及达标验收,评为全区达标县。1995年在全县举办“生一个健康聪明的孩子”有奖征文活动,印卷5万份。对《条例》、《纲要》进行广泛宣传。1996年利用“9·25”《公开信》发表16周年之际,组织万人大签名活动。1997年-1998年,出动宣传车、印刷宣传单等形式,宣传生育政策。1999年在全县范围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优质服务进万村”活动。

2000年-2002年,县计生部门制作计生资料袋10万个,印刷各种宣传单15万份,并设立咨询台,宣传计生知识。2003年-2004年,投资8万元购买宣传画、宣传资料6万余份,达到育龄群众每户1份,在《稷山报》举办了“计生杯”有奖征文活动。2005年-2007年,在出动宣传车辆、发放宣传材料的基础上,发放避孕药1.6万余盒,刷新永久性标语3000余条,设立政策咨询台30次。

2008年,县计生部门开展“七个一”活动,即书写新永久性固定标语1000条;10辆车巡回100个行政村进行为期10天的宣传;发放宣传材料10万余份;与县文体局联合组成计生电影宣传队巡回演出1000场;组织100场计生宣讲大会;对1万名一孩育龄妇女进行免费普查;在全县树立了100个少生快富新农家典型户。

奖励惩罚1991年-1992年,县计生部门对县直单位党员干部、职工自1979年以后超生二胎924名,超生多胎84名,依据有关政策,给予行政、党纪等处分。1994年县法院驻计生委巡回法庭,受理计生案件62起,结案60起,结案率达97.6%。1996年,县计生委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制定下发《关于推广“三结合经验”,实施少生快富的安排意见》,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扶贫攻坚工作的通知》,确定100个重点扶贫对象,每户赠送100元和1份《农业信息报》,发放1个政策优惠卡,凭卡优惠购买农用物资。1997年-1998年,县计生部门加大对党员、干部、职工的超生查处力度,对5名超生的党员干部进行公开处理,对7名机关超生人员做出罚款并调离机关工作。2002年,投入2万元,对309名独生子女父母采取抽奖方式,倡导优生优育新风。在计划生育登记建制工作中,全县共登记5198人,其中:已婚未育188人、计划内一胎1596人、计划内二胎1205人、计划外生育2209人(其中:二胎2164人,多胎45人),经济处罚按标准96%的已全部到位,尚有90名超生对象给予行政、党纪处分。2004年,继续开展计生登记建制工作,共登记5024人,涉及125个单位。党政纪处理640人,其中:开除公职1人、党内留察1人,其余分别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2004年,接受县政府46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进行奖励。共为507名农村独生子女光荣户发放奖励金13万元,633个双女结扎户办理养老保险31.65万元。2005年10月27日,在县委广场举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金首发式,1800余名计划生育者胸戴红花走向街头,发放奖金60余万元。

2006年-2008年,全县国家干部420人超生问题受到查处,其中,166人受到降级以上处分。至2008年全县共处罚超生对象10010户次,征收超生子女社会抚养费全部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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