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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经之传与以事解经《春秋》文辞过于简略,史实不清,因果不明,过程不详,都可能导致对经文的误解。因此,传文对有关史实作出补充,不仅是应该的,而且是十分必要的。
1.无经之传与前因后果《左传》的无经之传,许多都与交代前因、补充结果有关。如隐公五年至七年的几条记载:
例一:
(五年)四月,郑人侵卫牧,以报东门之役。
例二:
(六年)五月庚申,郑伯侵陈,大获。往岁郑伯请成于陈,陈侯不许。
例三:
(六年冬)郑伯如周,始朝桓王也。王不礼焉。周桓公言于王曰:“我周之东迁,晋、郑焉依。善郑以劝来者,犹惧不蔇,况不礼焉。郑不来矣!”
杜注:为桓五年诸侯从王伐郑传。
例四:
(七年)陈及郑平。十二月,陈五父如郑莅盟。壬申,及郑伯盟,歃如忘。泄伯曰:“五父必不免,不赖盟矣。”郑良佐如陈莅盟。辛巳,及陈侯盟,亦知陈之将乱也。
杜注:入其国,观其政治,故总言之也。皆为桓五年、六年陈乱,蔡人杀陈佗传。
例五:
(七年)郑公子忽在王所,故陈侯请妻之。郑伯许之,乃成昏。
杜注:为郑忽失齐昏援以至出奔传。
以上所举各例,都是《左传》围绕经文,补充相关史实。第一、二两例,都与隐公四年《春秋》记载此年秋天陈、卫等国伐郑有关,偏重于补充结果;三、四、五各例,则与以后经文所载内容有关,可视为交代中心事件的前因。杜预解释《左传》体例,称其“或先经以始事,或后经以终义”,在具体条文解说中,也常称某事“为某年某事传”,《左传》此类条目,多是补充前因或后果。《谷梁传》庄公十七年云:“将有其末,不得不录其本也。”《公羊》、《谷梁》两传解释《春秋》,也多有关于因果本末的交代。这说明因果本末互相联系,不可分割。《左传》通过补充史实,不但使历史事实的因果关系更加清楚,而且使其成败得失也愈益分明。这对于理解《春秋》,有直接的帮助。
《春秋》所载史实,有的前因后果较为复杂,一事可以牵连到若干条传文,有的则比较单一。与经文之间时间悬隔,也长短不一。这些条目加在一起,数量相当可观。前人对一些具体条目与《春秋》的联系,已有所注意,但由于缺乏总体的把握,因此往往为人们所忽视。兹将此类条目按先后次序列出,并略作说明,以揭示此类“无经之传”与《春秋》的内在联系。
隐公六年《传》载周桓王不礼郑伯,为桓公五年诸侯从王伐郑传;七年陈五父如郑莅盟,郑良佐如陈莅盟,为桓五年、六年陈乱、蔡人杀陈佗传;七年郑公子忽与陈成婚,为郑忽失齐援以至出奔传;十一年王取郑田,为桓五年诸侯从王伐郑张本;桓公六年郑公子忽辞婚于齐,为十一年郑忽出奔传;庄公二十一年郑伯始恶于王,为僖二十四年郑执王使、王以狄伐郑传;三十二年有神降于莘,为僖二年晋灭下阳张本;闵公二年虢公败犬戎于渭汭、僖公二年虢公败戎于桑田,为僖五年晋灭虢张本;闵公二年晋侯使大子申生伐东山皋落氏,为僖五年晋侯杀大子申生传;僖公五年郑申侯城,为七年郑杀申侯传;十一年王子带召戎伐京师、二十二年王子带复归于京师,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传;十八年秦取新里,十九年春遂城而居之,为十九年冬梁亡传;文公五年阳处父聘于卫,为六年晋杀处父传;十八年宋攻武氏,出武、穆之族,为宣三年宋师围曹传;宣公三年春郑及晋平,为此年夏楚侵郑传;六年、七年、十三年赤狄伐晋,为十五年晋灭狄传;十三年郑伯、许男如楚,为十四年晋伐郑传;十五年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为成八年晋杀赵同传;十七年晋侯使郤克征会于齐,范武子请老、郤献子为政,为成二年战于鞌传;成公二年申公巫臣事,为七年吴入州来传;五年原同、屏季放赵婴于齐,为八年晋杀赵同、赵括传;六年晋迁于新田,为季孙如晋传;八年晋侯使申公巫臣如吴,假道于莒,为九年莒溃传;九年春郑伯会楚公子成于邓,为此年秋晋人执郑伯传;十一年秦伯背晋成,为十三年晋伐秦传;十二年晋、楚盟,为十六年战于鄢陵传;十五年三郤谮杀伯宗、十六年晋侯使郤至献楚捷于周,为十七年晋杀三郤传;十七年齐国佐杀庆克,为十八年杀国佐传;十六年春郑叛晋与楚盟,为此年夏晋伐郑传;十六年曹人请于晋,为此年曹伯归自京师传;襄公九年秦人侵晋,为十年晋伐秦传;十年秋郑子耳伐鲁西鄙、侵宋北鄙,为此年冬郑杀三大夫传;十二年灵王求后于齐,为十五年刘夏逆王后传;十三年楚败吴师,为明年会于向传;十九年春季武子作林钟,为此年冬城西郛、武城传;十九年卫石共子卒,为二十八年石恶出奔传;二十年卫宁悼子许复其君,为二十六年卫侯复归传;二十一年,楚使子南为令尹,为二十二年杀追舒传;二十二年晏平仲之言,为二十五年齐弑其君光传;二十四年郑伯如晋,为二十六年郑入陈传;二十四年舒鸠人叛楚,为二十五年楚灭舒鸠传;二十五年晋赵文子薄诸侯之币而重其礼,为二十七年晋、楚盟于宋传;二十五年卫献公谋复归,为二十六年复归于卫传;二十六年秋齐侯、郑伯如晋,为此年夏卫侯复归传;
二十八年郑伯享蔡侯,为三十年蔡世子班弑其君传;二十九年楚王子围为令尹,为昭元年围弑郏敖传;二十九年夏齐高子容与宋司徒见知伯,为此年秋高止出奔燕及昭二十年华定出奔陈传;三十年春叔向问郑国之政,为此年秋良霄出奔传;三十年郑子产如陈莅盟,为昭八年楚灭陈传;三十年楚公子围杀大司马屍掩而取其室,为昭十三年楚弑灵王传;三十一年齐子尾杀闾丘婴、出群公子,为昭十年齐乱栾施来奔传;昭公元年楚令尹享赵孟,为十三年弑灵王传;元年公孙楚、公孙黑争聘,公孙黑强盟,为二年郑杀公孙黑传;四年春楚子使椒举如晋求诸侯,为此年夏诸侯会于申传;八年石言于魏榆,为十年晋侯彪卒传;十年春有星出于婺女,为其秋晋侯卒传;十一年楚子城陈、蔡、不羹,为十三年陈、蔡作乱传;十二年夏晋假道于鲜虞,为此年冬晋伐鲜虞传;十三年晋侵鲜虞大获而归,为十五年晋伐鲜虞传;十五年晋荀跞如周,为二十二年王室乱传;十八年周毛得杀毛伯过而代之,为二十二年毛伯奔楚传;二十年梓慎、叔孙昭子之言,为此年冬宋华、向出奔、蔡侯卒传;二十年伍员如吴,为二十七年吴弑僚传;二十年夏宋公与华氏盟,为此年冬华亥、向宁、华定出奔传;二十一年天王将铸无射,为二十二年天王崩传;二十一年诸侯救宋,为二十二年华向出奔楚传;二十三年楚令尹囊瓦城郢,为定四年吴入楚传;二十四年晋范献子、韩宣子谋王室,为二十五年诸侯会于黄父传;二十五年春叔孙昭子如宋聘且逆,为此年秋公孙于齐传,二十五年楚子使城州屈、丘皇,为二十六年楚子居卒传;二十九年晋赵鞅、荀寅赋铁以铸刑书,为定十三年荀寅、士吉射入朝歌以叛传,定公三年鲜虞人败晋师于平中,为五年士鞅围鲜虞传;六年阳虎盟三桓,为八年阳虎作乱传;九年乐大心辞使晋,为十年宋逐乐大心传;哀公九年齐侯使公孟绰辞师于吴,吴子使至鲁儆师,为十年吴伐齐传;十年吴子使复至鲁儆师,为十一年吴复伐齐传。
上文所举《左传》“无经之传”涉及的事实,都与经文有因果关系,绝大多数为经文所载事件的前因。这些条目中的多数内容并无单独记载之必要,《左传》对此类内容的记载也多为零星片断,主要是起预言作用,它们只有联系经文才能显示出存在的价值。这些所谓“无经之传”,其实恰恰是有的放矢,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左传》依据史实发生的时间编次此类条目,而不一一依附于经文,主要是为了与《春秋》编年形式相一致。
2.无经之传与事件过程一起重大的历史事件,一般都有一个发展过程。《春秋》偏重记载结果,而过程多付阙如。《左传》不仅注意结果,而且往往详其过程。《左传》中不少无经之传,便因此而产生。这里以子朝之乱为例,作一大致的说明。此次王室动乱,自昭公十五年初现端倪,至定公八年完全平息,历时二十余年。《春秋》昭公二十二年云:“王室乱。”围绕这一事件,《左传》补充了如下一系列史实。
(1)昭公十五年:六月乙丑,王大子寿卒。秋八月戊寅,王穆后崩。
(2)二十二年:王子朝因旧官百工之丧职秩者,与灵、景之族以作乱。
(3)二十四年:召简公等以甘桓公见王子朝。王子朝入于邬。
(4)晋人辞王子朝,不纳其使。
(5)六月壬申,王子朝之师攻瑕及杏,皆溃。
(6)郑伯如晋。晋范献子与韩宣子图王室,征会于诸侯。(7)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宝圭于河。
(8)二十五年:壬申,尹文公涉于巩,焚东訾,弗克。
(9)二十六年:四月,单子如晋告急。五月戊午,刘人败王城之师于尸氏。戊辰,王城人、刘人战于施谷,刘师败绩。
(10)七月己巳,刘子以王出。晋知跞、赵鞅帅师纳王。
(11)二十七年:十二月,晋籍秦致诸侯之师戍于周。
(12)二十九年:二月己卯,京师杀召伯盈、尹氏固及原伯鲁之子。夏五月庚寅,王子赵车入于塚以叛,阴不佞败之。
(13)定公五年:五年春,王人杀子朝于楚。
(14)六年:周儋翩率王子朝之徒,因郑人将以作乱于周。郑于是乎伐冯、滑、胥靡、负黍、狐人、阙外。六月,晋阎没戍周,且城胥靡。
(15)冬十二月,天王处于姑莸,辟儋翩之乱也。
(16)七年春二月,周儋翩入于仪栗以叛。
(17)夏四月,单武公、刘桓公败尹氏于穷谷。
(18)冬十一月戊午,单子、刘子逆王于庆氏。晋籍秦送王。己巳,王入于王城。
(19)八年:二月己丑,单子伐谷城,刘子伐仪栗。辛卯,单子伐简城,刘子伐盂,以定王室。
以上条目,虽然很难找到与之一一对应的经文,但它们围绕中心事件,详述其过程,是非善恶之辨,成败得失之理,寓于其中,对于理解《春秋》之义,大有助益。
3.无经之传与直接解经《左传》中有些所谓“无经之传”,其实与经文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它们对于理解经文的作用,有时是其他任何内容都无法替代的。兹就《左传》卷首举一例以明之。
《左传》隐公元年云: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生隐公。宋武公生仲子,仲子生而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故仲子归于我,生桓公而惠公薨,是以隐公立而奉之。
宋吕祖谦曰:“左氏》‘继室以声子,生隐公’一段,须便见得隐公当立底意。古者诸侯继世,虽以適而不以长,然元妃苟无適嗣,则庶长当立,自先儒皆有是说,此理甚明。今惠公元妃既无適子,则继室之子虽非適子,却是庶长,《左氏》首载孟子卒,即载‘继室以声子,生隐公’一句,而隐公之当立焕然无复可疑。但隐公性质柔巽,大义不明,却自以先君之故,谦逊退避,有不敢竟当之意,初不知君位原不是两间界做得底事,此却失于不敢自做,非不当立也。《左氏》载下面仲子为鲁夫人事,则曰‘有文在其手,曰为鲁夫人’,言其有文如此耳,实非夫人也,桓公亦钧之为庶子耳。叙事至此,隐、桓之当立与否益见矣。只此一段,如法吏断案,善叙陈其事而法意自在其中,此《左氏》具文见意处,所以学者要看得详细。”《四库提要》云:“元年春王正月不书即位,其失在夫妇嫡庶之间,苟无传文,虽有穷理格物之儒殚毕生之力据经文而沉思之,不能知声子、仲子事也。”《公羊》、《谷梁》两传解释经文隐公元年不称即位的文字,都比《左传》多出数倍,但都不如《左传》明了。
吕祖谦:《左氏传续说》卷一。《春秋经筌提要》。
(二)依据史实与孔门传经长期以来,人们对《左传》以事解经颇有微辞。事实上这一方法完全符合孔门家法。
《汉书·艺文志》云:“孔子)以鲁周公之国,礼文备物,史官有法,故与左丘明观其史记,据行事,仍人道,因兴以立功,就败以成罚,假日月以定历数,藉朝聘以正礼乐。有所褒讳贬损,不可书见,口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丘明恐弟子各安其意,以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作传,明夫子不以空言说经也。《春秋》所贬损大人当世君臣,有威权势力,其事实皆形于传,是以隐其书而不宣,所以免时难也。”《春秋》中有“不可书见”的内容,事出无奈,而理解《春秋》,离不开史实。孔子口授弟子,左丘明论本事而作传,本质上并无不同,“其事实皆形于传,”不单是指《左传》,也应该包括《公羊》、《谷梁》等传。联系事实是孔门弟子及后来学者理解经义的法宝。
1.依托旧史与《春秋》神髓《孟子·滕文公下》:“世衰道微,邪说暴行又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是故孔子曰:‘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春秋》之作,依托史实,而其意不在于史。《春秋繁露·玉杯》云:“春秋》是非,故长于治人。”《春秋》之所以有“治人”的功能,是因为它明辨是非,可以纠正偏差,直接指导人们的行动。《繁露·俞序》云:“孔子曰:吾因其行事而加乎王心焉。以为见之空言不如行事博深切明。故子贡、闵子、公肩子言其切而为国家贤也,其为切而至于杀君亡国,奔走不得保社稷,其所以然,是皆不明于道,不览于《春秋》也。”《繁露·盟会要》云:“春秋》)立义以明尊卑之分;强干弱枝以明大小之职;别嫌疑之行以明正世之义;采摭托意以矫失礼;善无小而不举,恶无小而不去,以纯其美;别贤不肖以明其尊;亲近以来远。”《繁露·王道》云:“春秋》记纤芥之失,反之王道。”《史记·太史公自序》云:“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纪,别嫌疑,明是非,定犹豫,善善恶恶,贤贤贱不肖,存亡国,继绝世,补敝起废,王道之大者也。……拨乱世反之正,莫近于《春秋》。《春秋》文成数万,其指数千。万物之散聚皆在《春秋》。《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察其所以,皆失其本已。故《易》曰:‘失之豪厘,差以千里。’故曰:‘臣弑君,子弑父,非一旦一夕之故也,其渐久矣。’故有国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前有谗而弗见,后有贼而不知。为人臣者不可以不知《春秋》,守经事而不知其宜,遭变事而不知其权。为人君父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蒙首恶之名。为人臣子而不通于《春秋》之义者,必陷篡弑之诛,死罪之名。其实皆以为善,为之不知其义,被之空言而不敢辞。”《春秋》简约,含义待传而明。其善恶褒贬之意,是非得失之辨,必须联系事实才能显现。因此,以《春秋》为立身处世的准则,也必须以具体史实作为参照。
2.子夏、董生与以事说经《韩非子·外储说右上》云:“患之可除,在子夏之说《春秋》也:善持势者,蚤绝其奸萌。”又云:“子夏曰:‘《春秋》之记臣杀君、子杀父者,以十数矣。皆非一日之积也,有渐而以至矣。’凡奸者,行久而成积,积成而力多,力多而能杀,故明主蚤绝之。”《说苑·复恩》亦云:“子夏曰:《春秋》者,记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者也。此非一日之事也,有渐以至焉。”《春秋繁露·俞序》云:“故卫子夏言:有国家者不可不学《春秋》,不学《春秋》则无以见前后旁侧之危,则不知国之大柄,君之重任也。故或胁穷失国,掩杀于位,一朝至尔。苟能述《春秋》之法,致行其道,岂徒除祸哉,乃尧舜之德也。”《史记·孔子世家》云:“孔子)为《春秋》,笔则笔,削则削,子夏之徒不能赞一辞。”徐彦引《春秋说》云,孔子作《春秋》,“以授游、夏之徒,游、夏之徒不能改一字。”子夏是孔子得意弟子,擅长《春秋》之学。他认为弑君弑父,都非“一日之积”,而是“有渐而以至”,要消除祸患,关键在于“蚤绝其奸萌”。他还认为,有国家者,要预见“前后旁侧之危”,就必须学习《春秋》。显而易见,他解说《春秋》,其精髓在于防微杜渐,消弭灾祸于未然。而要做到这些,就不仅要注意事物发展的结果,而且要特别重视事物的萌芽和发展变化过程。《易·坤·文言》云:“臣弑其君,子弑其父,非一朝一夕之故,其所由来者渐矣,由辩之不早辩也。”据此,知子夏说《春秋》重视事之“渐”“萌”,直接导源于孔子。明白这一点,对于理解《左传》中的一些无经之传,极具启发意义。如《左传》较早对于晋国的一些记载:
(1)隐公五年:曲沃庄伯以郑人、邢人伐翼,王使尹氏、武氏助之。翼侯奔随。
(2)曲沃叛王。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
《公羊传》昭公十二年徐彦疏引。
(3)六年:翼九宗、五正、顷父之子喜父逆晋侯于随,纳诸鄂。晋人谓之鄂侯。
(4)桓公二年:初,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大子,命之曰仇。其弟以千亩之战生,命之曰成师。师服曰:“异哉,君之名子也!……君命大子曰仇,弟曰成师,始兆乱矣,兄其替乎?”
(5)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靖侯之孙栾宾傅之。师服曰:“吾闻国家之立也,本大而末小,是以能固。……今晋,甸侯也,而建国。本既弱矣,其能久乎!”
(6)惠之三十年,晋潘父弑昭伯而纳桓叔,不克。晋人立孝侯。
(7)惠之四十五年,曲沃庄伯伐翼,弑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鄂侯生哀侯。哀侯侵陉庭之田。陉庭南鄙启曲沃伐翼。
(8)(桓公)三年春,曲沃武公伐翼,次于陉庭。韩万御戎,梁弘为右,逐翼侯于汾隰,骖栘而止。夜获之,及栾共叔。
(9)七年:冬,曲沃伯诱晋小子侯,杀之。
(10)八年春,灭翼。
(11)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之弟缗于晋。
(12)九年:秋,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贾伯伐曲沃。
(13)庄公十六年: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
《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事之成败得失,莫大于此。而慎始善终、防微杜渐诸义,尤为《春秋》所重。晋与曲沃之事,是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自桓公始封曲沃,以至武公灭晋,凡六十七岁,《左传》于其过程一一载列,甚至不惜打破编年体例,详载春秋以前各事,与子夏说《春秋》重视事之“萌”“渐”如出一辙。这一事件的起始时间在孔子作《春秋》之前二三百年,《左传》的记载,准确而翔实,应本于史记旧文。这不能不使人联想到孔子对鲁史的删削。《春秋繁露·灭国上》云:“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这是《公羊》家言。《汉书·楚元王传》载刘向《封事》亦称二百四十二年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刘向好《谷梁》,见于本传。据此知《公羊》、《谷梁》两家之说无异。但《春秋》所书弑君事,实不足三十六。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三六云:“左氏春秋经》书弑者二十五,内讳不书弑者五,书卒者三,书杀者一,凡三十四事,此言三十六,通《传》数之。”颜师古注《楚元王传》,桓公七年曲沃伯诱杀晋小子侯亦在三十六事之数。由此可证,这些看似与经文毫不相干的传文,正是解说《春秋》必须了解的基本事实。这些传文与《春秋》的精神惊人地契合,也绝非偶然。
《史记·儒林列传》云:“汉兴至于五世之间,唯董仲舒名为明于《春秋》,其传公羊氏也。”《汉书·董仲舒传》云:“董仲舒)说《春秋》事得失,《闻举》、《玉杯》、《蕃露》、《清明》、《竹林》之属,复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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