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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 名称:中国机床协会
  • 网址:www.cmtba.org.cn
  • 人气: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英文简称CMTBA ),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于1988年3月正式成立。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是以中国机床工具工业的制造企业为主体,由有关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设计单位、院校和团体自愿组成,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受地区、部门隶属关系和所有制限制的全国性行业组织。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拥有包括金属切削机床、特种加工机床、锻压机械、铸造机械、木工机床、量具、刃具、量仪、夹具、磨料磨具、涂附磨具、超硬材料及其制品、数控系统、数显装置、机床电器、机床附件、机床功能部件、机床辅机、机床零部件与维修、工业机器人等领域的会员1500多家,常设机构设在北京,按产品类别和工作任务分设25个分会和8个工作委员会。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以维护全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发展为宗旨,在政府、国内外同行业企业和用户之间发挥桥梁、纽带和中介组织作用,在国内同行业企业间发挥自律性协调作用。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的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机床工具行业的现状及发展方向,向政府反映行业、企业的要求;接受政府部门委托,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建议;推进行业自主创新,转变发展方式,提高产业整体素质;推动行业节能降耗减排、加快发展现代制造服务业;促进行业技术标准的贯彻实施,提高行业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组织技术、经济、市场、经营、服务等管理经验及动态信息的交流和咨询,发布统计信息;促进国内外经贸技术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通过自律,规范行业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组织人才培训,推广新技术,出版行业报纸、杂志和专项信息资料;组织行业信息网,提高行业信息化水平;举办国际、国内机床展览会等。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通过多种形式的服务,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协会的工作得到了广大会员单位和用户的肯定,并多次被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授予“全国先进工业行业协会”和“机械行业先进协会”荣誉称号。

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时期,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指针,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坚持按方针政策引导、经济规律运行、市场机制推动、社会公德约束的原则开展工作,为实现中国由机床工具生产大国到生产强国的转变而努力奋斗!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英文名称: CHINA  MACHINE  TOOL  & TOOL  BUILDERS'  ASSOCIATION (缩写CMTBA )。(以下简称本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以中国机床工具行业的制造企业为主体,由相关的企业、科研设计单位、院校和团体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在党的十八大精神指引下,务实创新,充分发挥政府和会员之间、行业内企事业单位之间、本行业与用户及相关行业之间、国内外同行业及相关行业组织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努力为会员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用户服务,为推动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实现“由大变强”的战略目标努力奋斗。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监督。
第五条  本协会住所: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对行业改革和发展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制定行业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技术政策、法律法规等重大决策提供预案和建议;对现行政策、法规、规章的运行进行跟踪研究,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企业意见,提出建议;
(二)总结交流行业企业转型升级、深化改革与加强管理等方面的经验,促进企业建立先进的体制和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
(三)接受委托对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开发项目开展可行性调研及咨询工作,为用户的采购、项目招标提供咨询服务;
(四)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组织制、修订行业各类标准,并积极促进标准的贯彻和实施;
(五)收集和反馈行业产品质量信息,积极促进行业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六)建立并不断完善“用户网络”,积极开展重点用户联络工作,推进与重点用户领域长效合作机制的不断深化;
(七)组建并不断完善行业技术和经济信息网络,根据授权开展行业统计工作,对行业及企业的经济技术指标与变化态势进行分析、研究和交流,广泛了解行业产品的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进步趋势,并进行市场预报,为政府和企业决策提供信息服务;
(八)建立并不断加强与国际同行业组织及同行业企业之间的联络网,积极开展和促进多种形式的国际合作;
(九)采取多种措施促进行业产品出口,为企业提供进出口政策及市场需求咨询,推动机床工具出口产品结构调整,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的产业损害预警工作;
(十)积极收集并沟通国际、国内信息,为企业重组提供服务,促进行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十一)制定本行业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促进企业公平竞争;开展行业内部的价格协调和价格自律工作,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用户的合法权益;
(十二)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本行业的国内及国际展览,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创造条件;组织行业企业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活动;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开展行业科技进步奖评审工作;推进行业科技自主创新工作;
(十三)贯彻以人为本、振兴行业的方针。积极开展行业人员培训和人才交流活动,促进行业员工队伍素质的提高;
(十四)开展行业宣传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出版发行行业刊物和资料;
(十五)承担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团体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第八条  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取得登记,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能力和条件的机床工具工业的企业或科研设计单位、院校及其它有关单位; 
(二)承认并遵守本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
(三)提交入会申请并完成审批手续;
(四)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该单位在本协会的代表人;特殊情况经协商可由法定代表人委任另一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在协会的代表人。
第九条  会员申请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管理
协会会员全部为单位会员,会员原则上按专业分会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和信誉,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三)及时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遵守行规行约;
(六)不损害协会其它会员的利益。
第十三条  会员因转制、重组等原因,发生单位名称、所有制形式或其他方面变化时,应及时书面报告;经常设机构确认后,办理会员变更手续或履行重新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
会员停业、转产、破产或被撤销时,视为自行退会。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义务,经劝告无效,视为自行退会。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协会组织机构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产生。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
经会员民主推选产生会员代表,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和会费标准;
(二)审查和通过协会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
(三)选举或调整罢免理事单位;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讨论并决定协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换届时,须由理事会决定,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
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单位,理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理事。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决定秘书长的聘任或免职;
(四)审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五)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变更;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或免职;
(七)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审定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财务预决算;
(九)制订协会有关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人数不超过理事的1/3。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二十条中第一、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1次会议,特殊情况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的2/3以上常务理事表决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熟悉行业、热爱行业、协会意识强、办事公正,在行业中有一定声望;所在的单位坚持改革开放,在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有较显著特点,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中有较高威信;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常务副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为协会专职工作人员。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应当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因本协会理事长实行轮值制的特殊情况,经轮值理事长委托,理事会同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可由常务副理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不担任其它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设轮值理事长四名,常务(专职)副理事长一名,执行(专职)副理事长两名,副理事长若干名和秘书长(专职)一名。
(一)轮值理事长实行差额选举,当选的四名轮值理事长依次每人担任理事长一年,轮值理事长四年任职届满后,作为下届理事会轮值理事长候选人,轮值理事长应是会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二)设副理事长若干名,由会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副理事长每届任期4年;
(三)常务副理事长,执行副理事长和秘书长组成协会常设机构领导班子;
(四)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连任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八条  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落实情况;
(三)提名秘书长人选,交理事会决定;
第二十九条  常设机构
协会常设机构为协会秘书处。秘书处实行常务(专职)副理事长领导下的执行(专职)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分工负责制。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主持协会常设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工作;
(二)协调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决定内设机构、实体机构、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审查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人选方案,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定;
(五)处理其它各项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  分支机构
本协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分支机构名称前须冠以“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字样。分支机构为非独立法人单位,在协会常设机构领导下在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工作。本协会对分支机构的管理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  本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本协会开展表彰奖励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的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  本协会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  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任职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七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认可的审计机构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  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条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同意,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协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  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经第七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关键词:,中国机床协会,www.cmtba.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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