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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什么是农村邻里物权纠纷?

作者:王思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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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了解什么是物权纠纷就得先了解什么是物权。物权,就是权利人对物所享有的权利。在法律上,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财产性权利,其权利主体包括一切自然人和法人,客体主要指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不动产是不能移动或虽可移动但移动就会损害其价值的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简单来讲物权主要回答三个问题:第一,“物”是谁的,也就是这个东西是谁的?第二,对这个物享有什么样的权利?其他的人负有什么样的义务?第三,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物权的特征如下:

(1)物权是一种对物支配权。物权的作用在于保障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从而享受物的利益。其他权利如人身权、知识产权虽然也是一种支配权,但其支配对象不是物。根据对物支配范围的大小,物权有完全物权和限定物权之分,不同物权有不同的支配力。完全物权指所有权,它有全面的支配力,保障物的所有人能够依法按照自己的意志,对自有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限定物权则只有部分的支配力,保障权利人能在法律或合同所限定的范围内,对他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中的部分权利。

(2)物权具有排他性。即在一个物之上不能同时有两个以上内容互不相容的物权;物权具有直接排除不法妨碍的性能。

(3)对世性。即物权的义务人是除权利人之外的所有人,因此其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

(4)绝对权。即物权的实现不需要义务人的积极协助,以权利人对标的物进行合法支配为唯一要件。

邻里物权纠纷就是邻里之间因为上述物权关系发生矛盾、冲突而引发的纠纷,如物的所有权纠纷、物的担保纠纷等等。

案例介绍甲家自家的院墙(房产证有标注图)因多年失修已经破烂不堪;房侧墙种植的两棵树严重影响了房屋的采光和通风(两棵树在甲家产权范围内),并对房地基造成威胁;甲家院墙的后半部分已被与甲家院墙间隔几米的后院邻居乙挤占了一部分用来堆积杂物。为保证自家房屋的居住安全,甲想将院墙按原样翻修,并申请将两棵树砍伐。申请获批准后,甲即将动工。但是后院的邻居乙说两棵树中有一棵是他家种的,执意不同意甲砍伐或移走,并拒绝搬走挤占堆积在甲家后半部分院墙旁的杂物,而且就连还没有被挤占的部分院墙也不许甲翻修,要甲家维持现状。

案例分析物权是权利主体直接支配财产的权利,它既具有人对物的内容,同时又具有直接对抗一般人的效力。物权可以以自己的意志就其标的物上直接行使其权利,无需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物上权利的干涉,而且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本案中,由于院墙和两棵树都是甲家自有(有房产证为证),所以甲对自家院墙和树享有所有权,可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从物权的特征上来看,甲对其物享有支配权、排他权、对世权和绝对权,因而乙不得干涉。如果乙违法干涉,甲可向法院申请排除妨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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