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域名 https://wap.sunsilu.com xs小说 silu丝路
所谓农村违法建筑,是指没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未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或者虽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但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擅自动工兴建的各种建筑物。农村违法建筑虽包括各种违法建造的建筑物,但主要是指住宅。农村违法建筑物依其“违法”的程度不同,主要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建造人在他人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违法建筑物;二是建造人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便兴建住宅,即建造人不按审批权限或程序,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再兴建住宅。
第一种情况,建造人在他人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其行为不但违反了国家建筑的行政法规,也侵害了他人的土地使用权,建造人除非取得该建筑物占有的土地使用权,使建筑物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否则,该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人不能利用的必须予以拆除,能利用的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由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种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由此可见,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处理,是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因此,各地法院大体认为,凡属关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与处理方面的纠纷,不属法院管辖范围,应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因违法建筑引起的以违法建筑为标的发生的买卖、租赁、抵押等纠纷,当事人起诉的,可以作为民事案件受理。而对于非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拆除、侵占违法建筑等引起的纠纷却持保守态度,现也有学者主张法院应当按照民事侵权案件处理。
案例介绍刘某与张某是邻居,刘某因工作调动,1970年举家迁往外地,临行时将房屋及院舍托付给张某照管。张某自刘某一家迁居后,就占有并使用刘家的房屋。1990年,张某因父母搬来同住,遂将刘家的房屋修缮一新,并在刘家的院落内新盖两间厢房。2003年,刘某退休返回原籍,让张某腾还房屋。于是,张某将刘某的原房腾出,其父母却依然居住在新盖的两间厢房内。刘某让张某归还厢房,张某称该房为他所建,所有权应归其所有,如刘某愿意要可以出卖给他。但刘某则认为,该厢房虽为张某所盖,但却坐落在自家院内,理应归其所有,并且张某多年居住并使用其房屋而未付租金,而修缮房屋的费用他已付给张某,遂坚决要求张某以两间厢房折抵租金。双方争执不下,刘某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搬出厢房,并判决厢房归己所有。
案例分析本案属于典型的第一种情况的违法建筑。在我国,房屋与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分离的,只能为同一人所有。本案中,张某是在刘某的宅基地范围内建造房屋的,显然构成了对刘某的宅基地使用权的侵犯。现刘某主张房屋归自己所有,法院对此应予以支持。此外,根据民法添附理论,两个以上的物因混合而使原物产生了新的价值,使得原物的价值因添附而增加,但原物所有人并不因此而当然取得新增部分价值,他必须以适当形式返还相应的不当得利,以保持一种利益平衡。因此,本案中,刘某在取得张某在其宅基地上建设之房屋的所有权同时,必须给付张某相应的对价。
。VIP。♂丝♂路♂文♂学♂网*♂www.wen♂xue.c♂om
新域名 https://wap.sunsilu.com xs小说 silu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