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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农村房屋赠与是否必须签订正式的书面合同才有效?

作者:王思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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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房屋赠与合同属于不要式合同,也就是说不要求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有效,口头赠与也同样生效。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要求必须采用一定的形式订立的合同。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不排斥合同采用书面、公证等形式,只是合同的形式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既可采用口头形式,又可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在合同订立后办理公证证明。无论采用何种形式,也无论是否经过公证,都不影响赠与合同的成立。

案例介绍村民甲某与乙某关系较好,2005年7月6日,甲乙双方口头约定,甲某将其所拥有的本村西头另外一处多余的房屋无偿赠与乙某。2005年9月甲某将屋内的东西搬完后就将房屋交给了乙某,并答应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了早日搬进去居住,乙某先后预订了部分家具,并联系好了工人准备对房屋进行简单粉刷。后来两人因为其他事情发生矛盾,甲某迟迟不肯将房屋交给乙某居住,乙某多次前往协商,没有任何结果。后来,甲某干脆矢口否认赠与房屋一事。请问该房屋赠与协议是否有效?乙某应该怎么办?

案例分析本案中,村民甲某与乙某达成口头房屋赠与协议,是二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该房屋赠与协议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对于甲某矢口否认一事,乙某要寻求适当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口头赠与当时有其他人在场的话,乙某可以请求其他人作证,证明该协议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此时乙某便可以以甲某为被告诉至法院,要求甲某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要求甲某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但如果当时没有第三人在场的话,乙某的要求便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没有任何证据,法院也无法决定房屋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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