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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孕前须知

作者:贾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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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简称SLE)是一种好发于年轻女性的严重的自身免疫系统疾病。疾病通常累及多个系统,甚至全身器官均不同程度受累。据国内报道,其发病率为1%。至今对该病的确切发病机制尚不清楚,治疗只能达到控制病情,减少复发的目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生于育龄妇女,尤以20~30岁女性为多见。

妊娠、分娩可以影响SLE的自然病程。一般认为,SLE患者约20%~40%在妊娠期间病情可以恶化。在未经治疗及活动期孕妇妊娠前3个月易发生流产,妊娠末3个月及产后易使SLE患者病情加重。过去曾将SLE作为妊娠禁忌,随着对妊娠合并SLE研究的进展,目前很多学者认为SLE患者可以妊娠,条件为:

(1)病情控制1年以后,即已停用激素1年以上;

(2)SLE属于控制期,患者仍在服用强的松,但每日仅为5~15毫克,基本上无SLE活动表现;

(3)妊娠初次发病;

(4)如已伴有狼疮性肾炎,肾脏已被累及,应待肾功能及所有活动期指标得到理想控制后2年,且无其他严重器官病变时再考虑怀孕。

SLE患者怀孕后,应在有相关学科专业的医院进行孕期检查,密切注意病情发展与胎儿的发育情况,以确保母婴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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