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丝路文学网
丝路文学网 > 其他类型 > 新手出纳入门一学就会 > 第三节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

第三节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

作者:江怀明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加入书签 推荐本书 我要报错
本站已更换新域名
新域名 https://wap.sunsilu.com xs小说 silu丝路

根据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必须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1.社会保险登记以北京市为例,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社会保险登记,建立单位缴费信息数据库。

单位通过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登记表》),并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4)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5)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外商投资企业还须持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外国、港澳台和外商机构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须出示市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还须提供上级法人单位开具的办理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全权委托授权书。

对单位填报的《单位信息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经(代)办机构即时受理,符合登记要求的为其开具《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专户开户(变更、注销)通知》(以下简称《专户开户通知》),单位凭此通知5日内到指定银行开设缴费专户。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银行开户回执对单位予以登记并核发《登记证》。

2.登记变更单位发生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时,应当自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以下证件和资料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手续:

(1)《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以下简称《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

(2)《登记证》。

(3)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变更证明。

(4)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材料齐全的,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予以变更。

单位信息变更事项涉及《登记证》内容,需要重新打印《登记证》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号不予变动,原《登记证》收回。

3.登记注销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合并、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时,应当自发生注销登记事项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单位申请注销登记时须填写《单位信息登记变更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后,为其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收回《登记证》。

单位在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前,应当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

《登记证》由单位保管,不得伪造、转让、涂改、买卖和损毁。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应当及时向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补办。

4.登记年检单位每年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年检。年检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以前年检等情况。

(2)参加险种、参保人数及变更情况。

(3)申报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4)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内容。

年检时,单位须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以下简称《登记证年检表》)并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登记证》。

(2)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职工工资名册。

(5)社保经(代)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年检。未经年检,证件自行失效。

社保经(代)办机构审核通过的,在《登记证》上加盖核验印章。

5.社会保险费的缴纳(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采集。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一季度向参保单位下发《缴费基数采集通知》及《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采集表》(以下简称《缴费基数采集表》)或缴费基数采集软件。单位依据缴费基数采集的要求如实将缴费人员本人的上年月平均工资填入《缴费基数采集表》或录入采集软件并打印《缴费基数采集表》,由缴费人员签字确认。单位于每年3月31日前将《缴费基数采集表》和采集数据盘上报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②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生成。社保经(代)办机构于每年4月1日按有关规定生成当年缴费人员的缴费基数,并于每年4月20日之前完成缴费基数的核对工作。

(2)缴费人员增减变动社保经(代)办机构每月5~25日办理缴费人员增加或减少的变动手续。

①人员增加。单位新增参保人员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增加表》),并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个人信息登记表》)或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转移证明及相关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增加手续。

②人员减少。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以下简称《参保人员减少表》),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减少原因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以下简称《保险关系转移证明》)《北京市社会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以下简称《人员转移情况表》)《北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以下简称《个人账户退休清算单》)《北京市社会保险一次性领取清算单》(以下简称《一次性领取清算单》)《北京市退休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清算单》(以下简称《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清算单》),并负责办理参保人员的减少手续。

(3)月报征缴①缴费月报的生成。月报原则上实行自动生成方式。社保经(代)办机构依据单位的人员增减变动情况进行相应业务处理后,于每月28日生成当月月报数据。对于连续全额欠缴社会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单位,要求其每月按时进行社会保险费月报申报,到期仍未申报的不予生成当月月报。

②月报征收。每月1日前,参保单位必须将应缴社会保险费足额存到缴费专户。每月2日社保经(代)办机构根据生成的月报缴费数据通过缴费专户进行扣缴。

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对社会保险费未足额扣缴到位的单位进行催缴,并根据催缴情况重新确定单位当月的还款日期和收款方式,再次进行收缴。

单位由于特殊原因采用现金、支票等方式缴费的,每月28日前将本月应缴款项足额上缴到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

(4)基金补缴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单位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以下简称《补缴明细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以下简称《补缴汇总表》)一式两份,并附补缴情况说明(其中需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养老保险补缴还需携带相关审批材料)。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复核后,录入计算机系统生成补缴汇总信息,与单位填报的《补缴汇总表》核对一致后,单位须以支票、现金方式到财务窗口办理缴费。

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待其补缴基金收缴到账后对个人缴费信息进行记录。

(5)欠费处理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基金还款手续时应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费欠缴单位还款表》(以下简称《欠缴单位还款表》)一式两份,经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核对、录入后,财务进行收款处理。

欠缴基金收款到位后,系统自动对个人缴费情况进行记录。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人员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进行催缴;对无法落实还欠的单位,交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催缴;对逾期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交至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察执法。

(6)缴费记录①缴费记录。社保经(代)办机构负责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建立和保存缴费记录,其中养老保险应当按规定记录个人账户。

②缴费核对。社保经(代)办机构每年向参保人员提供一次上年《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以下简称《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可查询缴费记录。

单位应当每年初向本单位参保人员公布单位上年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VIP。♂丝♂路♂文♂学♂网*♂www.wen♂xue.c♂om

本站已更换新域名
新域名 https://wap.sunsilu.com xs小说 silu丝路
上一章 返回目录 下一章 加入书签 推荐本书 我要报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