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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农村承包合同管理
1991年,县农经管理部门在土地联投上,提出并推进“干部服务硬化,社员投入量化”的要求,此经验在全省范围得以推广和交流。被省体改委授予“农村改革标兵单位”称号。当年鉴证土地联投合同5.82万份,基本上达到地区规定的五有标准。鉴证其他合同4204份,承包总额为199.8万元。在年终工作评比中,被行署农牧局评为“完善兑现土地合同先进单位”。1994年,中共稷山县委下发《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施方案》,激发了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土地的有效利用。农经部门配合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新印制6900份土地承包合同。全县200个行政村,有192个村的土地调整完毕。解决合同纠纷案件28起,仲裁4起。1995年,鉴证土地承包合同5.9万余份,延长土地承包合同给农民吃了一颗定心丸。1998年,共有192个村结束了延包工作,其中搞顺延的104个村,耕地2万公顷。搞小调整的93个村,面积18.2公顷。共签订承包合同6.88万份,鉴证合同6.69万份,发放土地承包权证3.99万户。全年调解合同纠纷18起,仲裁合同14份5起。2000年,完成了农村各业承包合同的归档工作。2001年,对全县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调查结果流转面积为773.3公顷,占耕地面积的2%,占承包面积2.2%,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为314户。
2003年-2008年,县农经管理部门在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同时,引导农民合理进行土地流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全县2518份涉农各业承包合同全部做到“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对受理案件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第二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县农经管理部门坚持把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专项审计三项制度作为管好乡统筹、村提留的主要措施,农民负担自始至终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
1990年,县政府出台《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1991年,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通过监督、压缩村级教学收费47万元。1992年,县农经管理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农民减负的规定,印刷5万余份《农民负担手册》,下发到千家万户,得到地区表扬,并在全区推广。1993年,按照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动管理条例》和中央两办《紧急通知》精神,以及省制定的《实施细则》,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县近几年出台的37个文件,进行自查自纠和清理,其中清理纠正20个,违反《条例》规定应予废止的9个,不符合《条例》要求应予修改纠正的8个。并废止8个向农民摊派、集资不合理项目,制止向农民收费采取的10种错误做法,取消25项农村达标升级活动,坚持“县审乡统筹、乡审村提留”两级审计制度。当年,农民负担乡统筹、村提留共658.28万元,人均23.99元,占年人均纯收入的4.79%,符合《条例》规定,比上年减少69万元,人均负担减少2.41元。全年接待群众上访17人次,落实群众举报案件5起。1994年-1996年,将6万余册《农民负担监督手册》按照审批数额核定、填写发到农户。并制定实施了“负担预算制度、监督卡制度、民主理财制度、专项审计制度和信访举报制度”。1997年,改革提留统筹的计提办法,全部实行以乡改村计提,且以当年人均数额绝对值为基数,一定三年不变。全县村提留、乡统筹预算总额为1182.78万元,人均44.72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2.84%。同时取消了太阳11万伏变电站每度电2分钱的集资项目,乡(镇)取消集资修路等项目,全年减轻农民负担550万元。1998年,全年乡统筹预算总额720.7万元,人均25.2元,全县平均提取比例为1.6%。村提留预算总数559.1万元,人均19.64元,全县平均提取比例为1.25%,农民劳动积累工203.2万个,劳均13.9个,义务工124.8万个,劳均8.5个。核减上缴民兵训练费20余万元,废止县委宣传部、文化局等4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农村电影收费文件,减轻农民负担71万元。同时在全县12个乡镇34个行政村选定50个农户作为农民负担监测点,选聘200名农民担任监督员,定期研究农民负担问题,全年共接受咨询178人次。1999年,全年监督卡填制发放6.35万个,入户率达96%。县、乡两级接受关于减负方面的政策咨询148人次,办理加重农民负担案件3起。
2000年,填发监督卡6.34万个,入户率达95%。解决了路村乡路村加重农民负担、清河镇三交村第八居民组有关农民负担和修善乡加重农民负担案件问题的调查处理。2002年,严格执行中央“一项制度、八个禁止”的规定,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原则,全面实施“一个漏斗向下”的管理体制,减轻农民负担。全县农民负担总额为1192万元,人均41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97%。其中:乡统筹726万元,人均25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村提留466万元,人均16元,占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0.77%;义务工55万个,劳均3.9个;劳动积累工89.5万个,劳均6.3个。2003年,开始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及乡统筹,只征收农业税,全年减负1407万元,农民人均47元,减负率达59%。2004年,农业税率下降一个百分点,即少向农民征收138.1万元。
2005年,全县免征农业税,并实行种粮直补等惠农政策。
2008年,县农经管理部门印刷《关于做好当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意见》和《稷山县农民负担监督领导组成员单位部门责任制》。认真贯彻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工作为重点,对上年“一事一议”筹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检查,并组织力量对农用水费负担、农民灌溉用水负担进行专门调查。
第三节农村财务管理1991年,县农经管理部门组织审计专业队,历时50天,对全县各乡镇所属93个事业单位(1989年-1991年10月)的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审计总金额1744万元,共查出3人公款私存3.5万元;自定自奖355人、6.3万元;乱发奖金补贴181人、2.7万元;坐收浪费305宗、10.3万元;白条支出145笔、1.39万元;截留专款5.2万元;转移资金用途40.4万元;私分集体物资折价0.2万元;清理小钱柜5个、1.58万元;纠正错账14笔、0.44万元;清理314个单位的债权,收回欠款1.2万元。1992年,以落实民主理财“四有”和“财务基础五好”为工作重点,结合农村社教活动对村级财务进行了全面审计,共查处违纪金额39.5万元。其中,贪污公款21人、2.8万元;挪用公款195人、23.3万元;收入不入账110笔、2.4万元;坐收坐支及不合理开支16.8万元。县委书记刘合心代表本县出席全区社教工作会,并在会上介绍了本县农村财务审计的经验。1993年,统一实行农村会计定期办公日制度,统一使用“一表三单”,有效地控制了农村财务盲目乱支现象。1994年,实行民主管理与审计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强化了农村财务管理。1995年,以稷政办(1995)22号文件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全年共审计47个村级财务,查处违纪金额11.38万元,健全38个村级财务账簿,纠正错账319笔、3.4万元,撤换33名不合格会计。并对农村会计进行了一次轮训。1996年,根据山西省《关于在全省范围内清理整顿农村财务的意见》,对65个村进行财务清理整顿,审计总金额675.6万元,查出违纪金额29.9万元,有10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4人撤销职务,1人逮捕。共为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4.6万元。1997年-1998年,狠抓农村财务清理整顿和“2528”工程,农村财务混乱状况得到根本性转变。审计总金额1.59亿元,查出违纪总金额196.24万元。1999年-2004年,全面推动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两级审核、集体办公、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的“2528”工程。每年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2005年,全面推广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实施审计监督,加强乡村财务管理。以稷政发(2005)15号文件制定下发《农村财务管理制度》,在稷峰镇召开了“一整五清”现场会。
2006年底,全县7个乡镇村级账全部纳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90%以上的村实行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
2007年,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进入全市前五名。农经中心与财政部门联合制定下发《稷山县农村会计委托代理制实施办法》,配套相关制度措施13个。并逐乡镇对各村的会计进行会计委托代理制、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方面内容的培训。全县7个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软、硬件设备配齐,制度建设规范,运行良好。全县200个行政村有194个纳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全年共代理农村集体资金610万元,复审各类票据125张、2.4万元。
2008年,县农经管理部门先后两次会同县农廉办、财政局对全县7个乡镇“双代”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下发《关于搞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有力地促进了村级换届选举顺利进行和全县农村的和谐稳定。到年底,全县200个行政村村级账目全部实行委托代理,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第四节农村合作基金会1992年5月,县农经管理部门组织县、乡、村干部到山东枣庄市和运城市新绛县兴办农村合作基金会考察学习。随后,在修善和蔡村乡进行试点工作,并以稷政发(1992)51号文件下发《关于举办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通知》。1993年底,全县已建立合作基金会11个,有181个村建起代办站203个,累计筹集资金1740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农业生产1050万元,乡镇企业405万元,其他行业285万元。1997年,全县共有12个乡(镇)基金会,242个代办点,从业人员287人,累计集资总额5286万元。其中会员股金4768万元,代管资金357万元,自有资金161万元。累计投放资金为5087万元,年内投放资金3000万元。其中为农业生产投放2510万元,占总投放额的84%。
1999年8月1日,国务院发布《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工作方案》,宣布在全国统一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中共稷山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动员,统一方法步骤,开展清理整顿农村基金会工作,清户核资和清收借款同步进行。全县12个基金会终期决算结果为:股金4850万元,代管资金105.6万元,有效借款963万元,现金和存款746.5万元,资产小于负债3323万元。2000年,收回借款3100余万元,占应收款额的58%。兑付会员股金3700余万元,占应兑付额的67%。2001年底,股金余额为590万元,已兑付5139万元(其中举债兑付526万元),占应兑付总额(5732.1万元)的89.6%;借款余额为1200万元,已收4100万元,占应收借款总额(5473.7万元)的75%;城关、下迪、修善、翟店、杨赵五个乡镇完成收金兑付任务。县农经局被市农业局评为全市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先进单位。2002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农村合作基金会停办。
第五节农民专业合作社2006年,在原有35个农民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上,新组建了西社镇薛家庄村绿色大葱专业合作社和稷峰镇下廉村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并注册登记。
2007年,县农经管理部门紧抓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加大宣传力度、下乡进村开展培训,协同有关部门优化服务。到年底,全县已注册登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53个,其中养殖类35个,种植类15个,加工类3个。入社农户384户,带动农户3520户。稷皇板枣专业合作社取得国家绿色产品标志。
2008年,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高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优化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12月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92个,其中种植业25个,养殖业61个,混合型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资金3946万元,出资入股社员1365人,经社员大会扩充社员1800余人,带动农户5000余户。农经管理中心为专业合作社上报扶助项目4个,争取到补助资金9.5万元。
第六节管理机构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在政府大楼办公。1991年称农村经济管理局,有干部职工11人。2001年机构改革后,更名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2008年,下辖经管站和农村经济审计事务所。有干部职工16人。
局长(主任):孙焕宜(1991—1993.12)、冯才焕(1993.12—2002)、焦振远(2002—2006.10)、郭映旭(2006.10—)。
§§第十八卷党派群团 。VIP。♂丝♂路♂文♂学♂网*♂www.wen♂xu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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