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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环境监测
改革开放后,随着城乡人口的增多,现代工业的快速发展,及农业生产中大量使用化肥、农药等,环境污染日趋严重。20世纪80年代,国家先后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县环保部门采取具体措施,利用每年4月22日“地球日”和“6月5日世界环境日”,加大宣传力度,使环保工作收到明显效果。
水县境内水污染主要以工业企业生产废水和居民生活污水为主。汾河主要污染源有合盛工贸公司、志峰造纸厂、晋南造纸厂、阳煤集团稷山丰喜纯碱公司等。
1991年,全年废水排放量950万吨,主要污染物有化学需氧量、生物耗氧量、氨氮数、悬浮固体。2000年,随着工业企业结构调整,环保执法力度的加强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废水排放量有所下降,全年废水排放量945万吨,达标排放量141.75万吨,占总排放量的15%,其中,山西合盛工贸公司排废水198万吨,晋南造纸厂排废水148万吨,志峰造纸厂排废水145万吨,恒通泰工贸有限公司排废水144万吨,丰喜纯碱公司排废水200万吨,县城居民生活污水排放约110万吨。2008年,全年废水排放量787.7万吨,达标排放量660万吨,占总排放量的84%。
大气大气污染以煤烟污染为主,主要污染源为东方铁合金有限公司、山西阳煤集团稷山丰喜纯碱公司,西社煤焦工业园区的煤焦企业以及采暖锅炉废气的排放。
2008年,全县大气环境质量中几个主要指标为:二氧化硫平均浓度每标准立方米0.116毫克,氮氧化物平均浓度每标准立方米0.019毫克,总悬浮微粒平均浓度每标准立方米0.08毫克,基本符合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三级标准。
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主要以生活垃圾和工业企业生产的废弃物为主。主要种类有: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等。
1991年-2000年,工业固体废弃物总量约500余万吨,除部分再利用外,大部分集中堆放,占用沟道、土地,造成地表水、地下水及大气污染。2001年始,随着东方铁合金公司的投产,以及煤焦、冶炼企业的增容扩产,全县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呈增加势头,到2003年达600万吨。2005年起,部分企业进行有效治理,固体废弃物排放量逐年减少。至2008年,全县工业固体废弃物全部得到利用和处置。
噪音噪音污染源主要有:机动车、音像厅、歌舞厅、建筑工地。
1991年-2008年,随着音像店、歌厅、舞厅逐年增多,加之境内过往车辆增加,使城区及交通干线两侧噪声略高于国家标准。县城白天噪声等效声级总平均值在53.5分贝左右,超国家规定的一类混合区环境噪声标准,符合二类混合区、商业中心区环境噪声标准。县城区域白天交通噪声等效声级总平均值在73分贝-78分贝之间,超国家规定的交通干线两侧70分贝标准。
第二节监测设备与项目监测设备1992年环境保护部门成立监测站,监测设备简陋,只能开展简单的污染源监测项目,如噪声、烟尘浓度等项目。1994年-1997年,分别对全县工业企业先后搞过2次水样常规监测。2000年后,增加了检测人员,添置化验仪器与监测设备。
2005年-2008年,监测站所有人员均先后通过考核,取得省监测中心颁发的上岗证,开展的监测项目由原来的几项逐渐扩展到环境空气、水质、废水废气、大气污染物、噪声等16个项目。资质证书有计量认证法定资质证书、环境质量监测许可证、环境污染源监测许可证。拥有监测用房面积300平方米,各种监测仪器设备50余套,其中,空气自动监测仪2套,原子吸收仪1台,烟尘采样器5台,烟气分析仪2台,大气采样器5台,噪声分析仪3台,分光光度仪2台,电子天平1台,监测车1辆。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比例占总人数89%。
监测项目1991年,县环保部门组织监测人员对稷山汾河流域申报登记的8个企业进行污水排放水质监测。1992年,对14家企业进行环境监测,取得监测数据200余个。1995年,对小型造纸厂污水排放情况开展常规监测。1997年-1998年,完成龙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立窑粉尘治理工程,经监测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1999年-2000年,对4家白纸生产厂、2家瓦楞纸生产厂、17家再生纸厂废水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
2006年-2008年,随着监测人员专业技术水平逐步提高,监测设备不断增加完善,主要监测项目有造纸工业废水污染物,对各造纸厂以玻璃电极法测定水质PH值,以重量法测定水质悬浮物,以重铬酸盐法测定水质化学需氧量,以稀释与接种法测定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对丰喜纯碱有限公司等工矿企业合成氨工业废水污染物和其它工业废水污染物的排放,以玻璃电极法、重铬酸盐法、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蒸馏后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分别监测测定水质的PH值、水质悬浮物、水质铵和水质挥发酚。环境空气质量测定以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测定,以重量法测定县城工业区、住宅区和主要街道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和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对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分别以定电位电解法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测定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分别以气态污染物采样法、重量法和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测定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对各单位、居民住户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分别以采样法、监测技术导则和重量法测定烟尘、烟气黑度和二氧化硫。对各水泥生产厂家以采样法、技术导则、重量法和定电位电解法测定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对西社工业园区各焦化厂炼焦炉大气污染物、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均以上述同样的方法测定颗粒物二氧化硫、烟(粉)尘、烟气黑度。噪声监测是以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测定环境区域噪声,以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测定厂界噪声,以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测定建筑施工场界噪声。
第三节环境治理废水治理1991年-1992年,县环保部门重点对化肥厂、国营焦化厂、太宁造纸厂、康洁造纸厂的废水进行治理,废水达标率为40%。1993年,志峰造纸厂进行废水治理,全县工业企业废水治理率达85%。1995年,县政府制定下发《稷山县汾河污染防治计划》。1995年-1997年,志峰造纸厂、晋南公司造纸厂、福利造纸厂、国营造纸厂、化工福利纸厂全部采用过滤、沉淀回收、白水循环利用进行一级处理。1998年底,5家白纸生产厂完成黑液治理工程。2000年,全县造纸企业投入资金1600万元,用于废水治理,年减少污水排放量567万吨(其中化学需氧量3.86万吨,悬浮物0.46万吨)。2002年-2004年,累计投入资金3500余万元,完成了4家1.5万吨规模以上白纸企业综合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并全部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达标验收。与此同时,全县23家非化学制浆造纸企业16家实现达标,3家关停,4家仍在进一步整改中。
2007年-2008年,实施蓝天碧水工程,狠抓沿河企业废水治理、再生纸行业清理整顿工作。投资4000余万元,先后完成山西合盛工贸公司废水治理改造和丰喜纯碱公司污水生化处理站及3家焦化企业废水处理工程等。对存在违规排污和现场管理混乱的6家企业,依法采取了停产整顿措施。
废气治理1991年,县五金厂对化铁炉粉尘进行治理,县人民医院投资8万元,安装锅炉除尘器,进行消烟除尘。1993年,汾阳造纸厂对锅炉安装消烟除尘器。全县工业废气实际处理率达75%以上。1995年,环保部门与15个煤焦企业签订焦炉改造目标责任书,到年底有11家企业完成改造任务。1998年,《稷山县焦炉改造计划》出台。龙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立窑粉尘治理工程竣工,达国家污染物排放二级标准。1999年,龙鼎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80余万元,进一步对烘干、磨机等扬尘点进行治理,并通过运城地区环保局验收达标。2000年,冶炼、焦化企业共投入治污资金6000余万元,进行升级改造。年减少烟尘排放2.8万吨,二氧化硫0.6万吨。2002年,制定了全县机焦炉治理实施意见。全年投入资金400余万元,到年底,有5家企业完成了废气治理项目。2003年7月,县城空气质量监测周报工作启动。2004年,15家机焦生产企业全部完成治理达标工作。
2006年,县环保部门全力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对县城周边的恶臭点、源开展了拉网式排查,分类处置。督促沿稷峰街28个单位的37台锅炉完成了治理改造工程,使县城空气质量明显改善。秦晋电力公司、恒泰焦铁公司均安装了石灰石自动投料脱硫装置,实现烟尘、二氧化硫达标排放。
2007年-2008年,狠抓了焦化行业治理、金属镁行业升级改造工作。9家投产保留的焦化企业装煤、出焦除尘治理工程和煤堆场抑尘挡风墙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7家金属镁企业均制定了以转换天然气或发生炉煤气为燃料的节能减排改造方案并实施。山西合盛工贸公司投资100万元,新增一套较为先进的恶臭气体治理设施(多种植物提取素喷雾吸收设备),从而告别了县城居民遭受恶臭污染的历史。
固体废弃物治理1993年,县洗煤厂办起煤矸石制砖厂,为煤矸石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减轻污染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
1996年,县环保部门开展固体废弃物申报登记工作,为规范全县固体废弃物管理奠定了基础。2003年,督促落实了县人民医院专用焚烧炉配套建设。2005年,全县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量500万吨,利用冶炼废渣作为建筑用沙和作水泥原材料共420万吨。2008年,进一步对工业废弃物集中管理,并加以综合利用,以减轻环境污染。
噪音治理1991年,县五金厂投入资金50万元,对化铁炉噪声和粉尘进行治理改造。2000年,县环保部门建立环境监测站,配备了硬度计、电光天平、分光光度计等仪器,能承担水质、大气、噪声共30个项目的监测。
2003年-2008年,县环保部门对县城境内建筑工地进行噪声监测,对排放噪声超标工地进行处罚,要求增加隔声、消声装置或限时施工(晚8点后,早7点前,中午12点至2点不许施工)。对临街的2个音像店采取了处罚措施,要求民乐园舞场晚上9点必须停业,有效地避免了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
管理机构环境保护局位于稷峰西街14号。1991年,内设机构有办公室、管理股、收费站、监测站,有干部职工20人。1993年增设宣教股、仲裁股。1998年仲裁股并入管理股。2000年管理股分设为污染控制股、开发监督股、法制稽查股,人员总数由1993年的49人增加至57人。2001年底与城乡建设局合并,称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2002年1月,与城建局分离,恢复环境保护局。2008年,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污控股、法制股、监测站、宣教股、开发监督股、环境监察大队及其下属的稷峰、西社、翟店3个环境监察所,有干部职工66人。
2004年5月和2005年县环保局先后被运城市政府评为环保工作先进集体和2001年-2005年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2007年3月被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2008年5月和10月先后被省环保局评为环境法制考核优秀单位和《环境报》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局长:吉永贵(1991—1998.3)、程仁发(1998.3—2001.12)、兰文力(2001.12—2002.1)、焦森林(2002.1—)。
第四节环保执法污染源调查为掌握全县污染源分布及污染物排放的浓度、数量,县环保部门依法对辖区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1989年、1997年分别组织力量对全县乡镇工业污染源进行了2次详细调查。
2008年,稷山县列入全省重点排污企业51家,其中,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35家,关停16家,达标率和治理率均达100%。县环保部门组织开展了全县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完成了400多个工业及生活污染源和2300多个农业污染源普查任务,建立健全所有普查对象档案。
排污费征收县环保部门依据《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对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按照排放污染物的数量和浓度征收排污费,为更好地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征收项目有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二氧化硫排污费。
1991年,县环保部门征收排污费单位255个,开征面达85%,征收排污费25万元,补助企业污染治理资金12万元,安排治理项目2个。1992年,征收排污费30万元,占年计划167%;补助企业污染治理资金16.3万元,安排治理项目5个。1993年,收费计划为17万元,实际完成收费任务26万元,占年计划的153%,安排治理项目4个,投入环保补助资金8.5万元。1994年,收费任务计划考核指标为18万元,建议指标为29万元,实际完成30万元。1995年,排污费计划指标为21万元,建议指标为28万元,实际完成41万元。1996年,排污收费任务为60万元,实际完成66万元,超年计划任务的10%。1997年,征收排污费56万元,占地区下达任务40万元的140%。1998年,征收排污费68万元,占年计划的135%。1999年,征收排污费71万元,超计划完成任务。2000年,征收排污费83万元,超年计划15%,创历史最高水平。2001年,征收排污费48万元。2002年,征收排污费110余万元,完成预定任务的150%。2004年,对全县18家机焦企业22座焦炉,按新标准全面开征,收缴入库金额达200余万元。
2008年,征收排污费4896.1万元,其中,一般性排污费143.2万元,煤运公司代征焦炭排污费4752.9万元。
联合执法1993年,县环保部门在县法院配合下,成立“稷山县环境保护合议庭”,保证了环保执法程序化、规范化。1995年,先后会同公安、法院、工商等部门联合行动,取缔土焦炉300余座。
1998年,县环保部门与有关执法部门配合,对生产落后的萍乡炉、小造纸厂采取供电部门断电,银行停止贷款、冻结账户,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到年底,全县境内15种土小企业和设施基本清理到位。1999年-2000年,采取环保执法“零点行动”,全县共停产治理污染企业64家,关闭企业29家。2002年,针对小造纸、土焦生产出现的污染反弹现象,在县政府的协调组织下,成立了由50余名工作人员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摧毁所辖区域46家300余座萍乡式炼焦炉,关停造纸厂17家。2003年,按照省政府“双十二”行动部署和县政府安排,自12月15日起县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执法人员,经过10天奋战,完成43家企业737座焦炉、75根烟囱的取缔爆破任务。2004年,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5月中旬对全县死灰复燃的10家182座改良焦炉进行了强制取缔。
2006年-2008年,县环保部门对个别区域发生的土焦、改良焦复燃等违法行为,发现一处,取缔一处,重拳出击,不留死角。先后22次对复燃的焦炉及时打击,摧毁5家焦化企业的炉体和废弃的烟囱36根。
第五节环保宣传1993年,环保部门设立宣教股,在宣传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同时,开辟了“一村一校”(下迪乡姚家庄小学、城关镇西街小学)环境保护教育试点基地,对村干部和在校生宣传讲解环保知识,传播环保理念。并在西街小学开展环境保护征文写作比赛,曾获运城市环保局三等奖。另外在每年的“6·5世界环境日”,坚持在县城主要街道设立环保咨询台,宣传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累计散发宣传单1万余份,书写大型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标语200余条,在报刊上发表环保文章100余篇。
1999年-2001年,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除以往的以各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外,在节假日、环境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积极营造环保宣传舆论氛围,着力宣传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在社会中逐步树立起环保执法良好形象。组织局机关环保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演讲比赛,开展法律、法规培训与学习,使环保执法人员与企业法人的环保意识不断提高。在此期间,首次成功申报省级绿色学校——东小翟小学和市级绿色学校——运城市高等师范学院稷山分院。在运城市举办的“6·5世界环境日”文艺宣传晚会上,县环保局选送的环保节目独角戏获奖。同时,由县振华小学学生韩蕊演唱的环保歌曲《我为蓝天洗把脸》获得金奖,并在永济市各乡镇巡回演出。
2003年春节,举办了“春之韵”环保警示文艺晚会,使4000余名市民不同程度受到环境保护知识教育。2004年与县团委联手举办了“告别陋习,与文明握手”活动。2005年,评出绿色山西典型——丰喜集团稷山分公司,并在新闻媒体上宣传该公司在环境保护方面所采取的有效措施及先进事迹。
2006年,推荐评选出环境友好型企业——晋南物资基建公司与山西合盛工贸公司,获运城市十佳环境友好型企业。春节期间,利用民间社火文艺表演制作彩车,结合环保主题宣传人与自然和谐的环保理念。组织43副环保广告作品参加全省公益广告比赛,获最佳组织奖和个人作品三等奖。参加山西环境文化年征文、书画、诗歌、摄影比赛获最佳组织奖,并参加了“保护母亲河”大学生社会实践调查活动。2007年,联合县文明办公室举行了“为创建无烟稷山而行”活动。
2008年,配合山西省老年自行车协会在稷山县城区“九企一校”开展环境污染源普查宣传活动。先后创建稷王小学、西街小学、苑曲小学3所市级绿色学校,全社会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当年获运城市环保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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