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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历届中共稷山县委、县政府带领全县人民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改革开放,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使全县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全面推进,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和人民生活不断提高。
农村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产业结构不断调整,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粮食人均占有量、商品率、调出量连续多年居全市之首。多种经营更是充满生机和活力。
经过30年的发展和改革,全县工业整体水平和实力明显增强,形成以煤焦、冶金、建材为支柱,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具有稷山特色的工业体系。民营企业迅猛发展,成为县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2008年,全县3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达到43.71亿元。
政治体制改革、教育改革、人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但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些深层矛盾和缺陷仍很突出。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第一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完善承包责任制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共稷山县委、县政府根据中共中央75号文件精神,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1991年,全县1157个生产队全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94年,县委下发《关于延长土地承包期,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的实施方案》,激发了农民对土地投入的积极性,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土地的有效利用。2001年,对全县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流转面积为770公顷,占耕地面积的2%,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户为314户。2003年-2008年,在宣传贯彻《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同时,引导农民合理地进行土地流转,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减轻农民负担县农经管理部门坚持把农民负担预决算、监督卡、专项审计三项制度作为管好乡统筹、村提留的主要措施,把农民负担始终控制在上年人均纯收入的5%以内。1990年,县政府作出《关于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规定》。1997年改革提留统筹的计提方法,全部实行以乡改村计提,且以当年人均数额绝对值为基数,一定三年不变。全县村提留、乡统筹预算总额为1182.78万元,人均44.72元,占上年人均纯收入2.84%。2003年,稷山县开始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及乡统筹,只征收农业税,全年减负1407万元,农民人均47元,减负率达59%。2004年,农业税率下降一个百分点,全县少向农民征收138.1万元。2005年,全国免征农业税,并进行粮食直补,国家各项惠农政策在全县落实到位。2008年,县农民负担监督领导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当前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负监办[2008]2号),进一步落实了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涉农收费价格公示制、中小学收费一费制、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
民主理财1991年,县农经管理部门组织审计专业队,历时50天,对全县各乡镇所属93个事业单位1989年-1991年10月的财务进行全面审计,审计总金额1744万元。1993年,全县执行农村会计定期办公日制度,统一实行“一表三单”,有效地控制了农村财务盲目乱支现象。1999年-2004年,全面开展财务公开和民主理财工作,继续坚持和完善“两级审核、集体办公、财务公开、民主监督”的“2528”工程。2006年底,全县7个乡镇村级账全部纳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90%以上的村实行了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2008年底,全县200个行政村实行委托代理,农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农民专业合作社2006年10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2007年1月1日起实施。2006年底,全县在原有35个农民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基础上,新组建了西社镇薛家庄村绿色大葱专业合作社和稷峰镇下费村绿色蔬菜专业合作社,并注册登记。2007年底,全县已注册登记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53个,其中养殖类35个,种植类15个,加工类3个。入社社员384户,带动农民3520户。2008年,按照“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高一批”的工作思路,积极引导,优化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发展。12月底,农民专业合作社达92个,其中种植业25个、养殖业61个,混合型6个。
第二节工业体制改革“八五”(1991-1995)期间,由于市场疲软、资金紧缺、原材料和电力涨价等原因,多数企业步履维艰。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组建企业集团,增强对市场的承受能力。中共十五大以后,全县企业全面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以股份合作制为主要形式的“公司制”。通过改革,建立了新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广大职工的首创精神得以充分发挥,盘活了存量资产,实现了资产合理流动,资本运营效率提高。
经营责任制改革1991年,根据《承包条例》和省、地文件精神,县政府对承包到期的化肥厂、一建公司、二建公司、自来水公司、木器厂、阀门厂、特种工艺厂、木材公司、化建公司续签了承包合同,并办理了鉴证手续。对问题比较复杂,承包人选和承包基数难以确定的华佳食品厂、煤运公司、工业供销公司三个企业重新进行了二轮承包。1992年,积极推进“破三铁”进程。县政府制定了《稷山县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并成立三制改革领导组。先在纺织厂、化肥厂、水泵厂、缸套厂进行试点,后全面铺开。到年底,除工艺厂、汽修厂、服装厂、综合厂、阀门厂5家企业因亏损严重,不能正常生产,不具备三制改革条件外,其余31个企业全部进行了三制改革,初步扭转企业中干部能上不能下,职工能进不能出,工资能升不能降的旧体制,走上合同化管理轨道,把企业推向市场。1993年,县政府制定《企业承包合同考核、审计、兑现工作实施办法》,抽调36名专业人员,对39个企业的承包合同逐项考核、审计,根据《实施办法》,确认受奖企业24家,不奖不罚的6家,受罚企业9家。1994年,为推动企业体制改革,县政府先后制定《稷山县股份制企业实施办法》、《稷山县企业国有民营实施办法》、《稷山县企业破产实施办法》、《稷山县企业推行股份制实施办法》。乡(镇)政府制定了发展农村股份制具体规划,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采取横向参股、财产折股、农户合股、股金续分等形式,积极推进并逐步从乡镇企业扩展到林业、综合开发、养殖业等领域。到年底,全县有股份制合作企业918家,其中股份制乡镇企业303家(乡办18家,村办20家,个体、私营企业265家),果园、水利设施等615个。参股人员4528人,股金5456.5万元。
1995年,在全县企业中实行“四制一化”,即全员劳动合同制、干部聘任制、持证上岗制、岗位技能工资制,社会保险统筹一体化。彻底改变了几十年来企业用工制度,打破了干部职工的界限,增强了职工的危机意识。1996年,坚持“保护、上拳头(产品)、促联合”的总方针,先后对国营焦化厂的股份制改造进行规范和完善,帮助县纺织厂联合4家企业组建稷山县纺织焦化企业集团。稷山县恒泰焦铁实业公司、华宇集团公司、国营纸业有限公司、城关红枣系列综合开发集团、翟店镇服装工业集团、硅镁冶炼公司6个乡镇企业股份制集团公司相继成立。1997年,为强化改制指导工作,根据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县委出台《企业改制中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3项培训活动,共培训县级领导、工作成员及企业厂长、会计等600余人次。1998年,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引深企业改制分类指导意见》和《企业改制验收方案》。
1999年,全县工业体制改革进入扫尾阶段。县四套班子领导多次会同职能部门对洗煤厂、红枣公司、关公酒厂、制钉厂、焦化公司、一铁厂等企业进行反复讨论研究,寻求盘活企业资产的最佳方案。对改制较好的水泥厂、水泵厂、纺织厂等企业进行改革回头看,纠正改制中的不规范之处。进入21世纪以后,全县工业企业按照“推进民营、大胆重组、升级产品、调活机制、创新产业”的发展思路,强化企业管理,注重产品结构调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实现了“六增四超”(产值、增加值、销售、利税、利润、上年同比增长;增加值、销售、利税、利润超年计划)。
产权制度改革全县对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主要采取兼并、破产、租赁等形式。1995年2月,稷山华佳食品厂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书》,9月宣告破产还债。1996年,电机厂兼并服装厂,五金厂兼并金刚石工具厂。对长期亏损,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汽车修理厂、工艺厂、木器厂办理关闭手续,按照银行有关政策分别进行资产评估。1997年,县洗煤厂兼并供销公司,化肥厂加入临猗“丰喜”肥业集团,制钉厂、第二铁厂公开拍卖,产权置换为私有。1998年,县属工业企业缸套厂、第一炼铁厂进行产权出售,变为私人经营。二轻工业企业6家进行改制,其中:水泵厂、铸造厂实行股份合作;综合厂、汽修厂实行长期租赁经营;阀门厂、服装厂实行企业内部产权一次买断。1999年,全县破产企业14家,甩掉债务包袱7974万元,盘活资产3304万元,为1313名职工解决拖欠工资、养老保险等问题。2000年,关公酒厂、制钉厂、洗煤厂、供销焦化厂进入法律破产程序;电机厂和红枣公司已完成破产前期准备工作。至年底,全县破产企业21家。2001年,丰海纳米公司接收红枣公司,东方铁合金公司购买县洗煤厂。
第三节流通领域体制改革国有商业体制改革1991年,县国有商业企业普遍实行“定销售、定利润、定费用、定损耗”的四定经济责任制。国营主渠道占绝对优势,商业各公司购销两旺,效益良好。当年百货、交电、糖酒等工业品公司商品销售额达4800多万元,全系统实现利润58万多元,同比增长58.38%。全系统10个企业,全部盈利。
1992年,邓小平南方谈话发表后,促进经济改革掀起新一轮热潮,全县私营经济和个体经商户迅猛发展,对国有商业形成强烈冲击,再加上县城稷王路、后稷步行街等街道拓宽,拆除了商业系统不少临街门店,直接造成市场占有率下降,效益大幅度滑坡,当年全系统实现利润仅为16.76万元,比1991年下降63.83%。严峻的形势,迫使各企业不得不在深化改革、转换机制上做文章。百货公司率先对批发部实行“单位裂变、新老划断、批零兼营、分散突围”,将库存商品一次性卖给职工,自愿组合,承包经营,独立承担经营风险;对零售门店也实行“国有民营,个人承包”。县商业局抓住百货公司这个典型,在全系统7个公司、36个门店中,分三种类型进行操作,分别实施国有国营、批零全部放开以及放一块、留一块的经营承包改革,效果非常明显,职工经营积极性高涨。1994年全系统实现利润10万元,上缴税金达76.5万元。由于上述改革,未触及体制方面变革,仍然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商业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1996年-1999年,全县商业企业中,百货公司、交电公司、工业品公司、关公商厦、原罐头食品厂先后破产;饮食公司、水产公司关门歇业,资产抵债;糖酒公司实行股份制改造;百货大楼、食品公司、服务业公司、关公酒厂仍然实行承包经营;蜜饯食品厂申请进入破产程序。此次改革,甩掉了国有商业企业系统不少历史包袱,但并没有彻底解决原有体制中产权不清晰、职责不明确、分配不公平的弊端痼疾。如关公商厦、工业品公司、交电公司等企业破产后并未实现“关门走人、身份置换”,而是又在原来基础上,重组了新企业,实行虚拟股份制,仍然在旧框框中转圈子,遗留问题得不到彻底解决,各种矛盾比较突出。
2001年,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商业局在机构改革中被撤销,行政职能归县经贸局(商务局)并组建稷山县商业总公司。鉴于商业系统实际情况,本着抓改制、促稳定的思路,县政府提出了“一大、一控、一租、两股、三退、三售、三破产”的商业改革思路。2003年,商务局本着构筑“三专、一大、三场、一街”的现代流通格局新理念,对原商业企业全部实行退出国有序列、退出国有身份的“双退”改革,原商业职工一律进行身份置换;原商业企业地盘和资产一律由县政府出面,面向社会公开拍卖;原商业系统历史遗留问题,分期分批予以妥善解决。2004年,原百货公司场址公开竞标拍卖。2005年,糖酒公司资产和场地公开拍卖。2007年,尚能维持经营的百货大楼场地及资产以1440万元的价格,公开出售,企业168名职工全部移交社会养老保险所,一次性发放养老保险金187万元,启动三项保险280万元。2008年,百货大楼改制扫尾工作圆满结束;交电公司、关公商厦、工业品公司等企业改制遗留问题正在逐步解决。
集体商业体制改革县供销商业改革,经历了不断探索、不断充实、不断引深的几个阶段。
1991年以前,全县供销系统主要实行经济责任制,并在业务经营上开展农村系列化服务和农资专营。1992年,县供销社被列入全省供销系统50个改革试点之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供销社改革的实施方案》,促使企业转换机制,加快改革步伐。在具体措施上,推行以“两包四自”为内容的集有民营改革,为基层门店扭亏为盈、增添经营活力开辟了新路子。1993年底,全系统158个门店,有103个实行“集有民营”,其余55个门店实行“联销联利计酬”为主的经营责任制。到1994年,全系统“集有民营”门店扩大到108个,占到门店总数83%。实行集有民营门店,盈利的占到70%以上。1994年,共收回租管费23万元,占应交金额92%,有8个基层社“两金”收回率达100%。
1995年,在深化企业改革工作中,县供销社注重管理体制改革,完善企业内部经营责任制,分别对果品公司、果品加工厂、青龙大酒店3个单位实行“第二责任人”经营管理责任制,经济效益明显好转。但由于自1995年以后,供销系统不少基层的经营门店在全县“三项建设”中被拆迁,企业损失严重,一大批供销职工下岗,直接制约着供销社改革措施难以实施,陷入进退维谷的被动局面。
2000年,县供销社在企业改革方面,实行“抓大放小”方针。配合县人大,组成三个工作组,在对基层企业进行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改革方案。对生产资料公司、盐业公司、化峪轧花厂等经营情况好、效益高、有发展前途的企业,通过内部改制,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对包袱沉重,严重资不抵债的企业依法实施破产;对果品公司、土产公司等经营政策性产品的企业,分块剥离,分块搞活;对大多数企业,采取内部改制、稳定发展的措施。与此同时,为解决全系统440名退休人员生活问题,县供销社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将206名分别转到县财政和劳动保险所,占应转退人员的45.7%。到2007年,全系统退休人员已全部移交劳动保险所。同时,启动了500余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对稳定供销系统大局起到了重要作用。
中共十六大以后,根据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目标,供销系统把主要精力放在构建现代农村流通体系的新网建设上来。同时,对原有供销企业经过深化改革,重新整合,仍保留8个基层社、5个棉站和1个盐业公司。2008年在职职工500余人。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粮食收购为确保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1998年5月后,县粮食部门贯彻落实“三项政策,一项改革”(按保护价敞开收购余粮、粮食收储企业实行顺价销售、农业发展银行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和加快粮食企业自身改革)。2005年前仍保留定购粮、税粮,确保基数,上交税金。根据国务院《粮食收购条例》规定,小麦、玉米两个品种列入保护价。依据“管住上游,放开下游,管住大家,放活零星”的原则,在定购任务未完成前,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插手农村粮食收购和从事粮食批发。从2005年开始,对农业税全部减免,不再征收。县政府为保护农民利益,鼓励农民积极种粮,实行按保护价收购,不准打白条。
双轨制运作1992年后,粮价实行双轨制运作,取消粮油供应制,粮票停止流通使用,粮油按市场价销售。除国家原定购任务外的余粮,改为市场收购,价格随行就市。所有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积极参与市场经营,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不再承担行政管理职能。
资金实行封闭式运行市财政拨补的各项补贴,县财政及时足额补贴到各粮食企业。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将贷款直接落实到收储、经营企业账户,撤销粮食系统结算中心。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粮油所需贷款,由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库贷挂钩”的原则和适当费用严格管理。粮食调销坚持“钱货两清、足额还贷”的原则,保证收购资金封闭运行。储备粮油所需收购资金由农发行根据储备计划和实际收购数量变化情况,在财政应拨补费用、利息及足额到位的前提下,按照“库贷挂购”的原则办理。粮食收购、调销、储备贷款执行同期同档次政策规定贷款基准利率,各级储备粮油实行分段计息办法。
规范粮食市场管理农村粮食主要由国有粮食收储企业收购。严禁私商和其他企业直接到农村收购。粮食加工企业,饲料、饲养、医药等用粮单位可以委托产地粮食收储企业收购原料用粮,但只限于自用,不得倒卖。其他粮食经营和批发性用粮单位须到有批发业务职能的收储管理公司购买。进一步放开搞活粮食小品种销售市场,支持和引导多渠道经营。鼓励超市、便民店等开展粮食零售业务。城乡粮食集贸市场常年开放,任何地区、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粮食市场交易和委托收购粮食的运销。
粮食企业自身改革1999年-2000年,县粮食系统将政策性企业和经营性企业分离,主营业务和附营业务分离。共分出附营企业10个,贷款552万元;经营性企业15个,贷款4612万元,全部从农发行转到商业银行。全系统746人,分流365人;购销企业干部职工378名,分流208人,完成省政府分流50%的要求。2006年-2007年,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文件晋政发(2004)29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中“本着管住一块、放开一块、统分结合、有序搞活、便于调控的原则,以现有仓储设施为依托,省、市、县保留部分国有骨干粮库(站)实行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作为政府实行粮食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和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会议上提出的“每个县组建1个-2个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粮食购销公司”的要求,县粮食系统将城关粮站更名为“城关中心粮站”,注销管村粮站、杨赵粮站、西社粮站、路村粮站、化峪粮站、下迪粮站和直属库的法人资格,合并到“城关中心粮站”。将太阳粮站更名为“太阳中心粮站”,注销蔡村粮站、翟店粮站、修善粮站和清河粮站的法人资格,合并到“太阳中心粮站”。注销7073战备库法人资格,合并到“山西省稷山粮食储备库”。按照省粮食厅的要求,县粮食系统对14个购销企业的599名职工实行全员买断,全员返聘,想方设法将分流补偿金1000多万元全部落实到位,发到职工手中。职工最多可拿到4万余元,最少也能拿1万元。被省粮食厅评为“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先进单位”。
2008年,县粮食局下属企业大红楼股份制改革结束。将粮油二部和饲料公司公开拍卖,对职工进行经济补偿,解决了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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