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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永新县儿童发展规划

作者:永新县史志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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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2020)

前言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社会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儿童发展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发展,对于提高学习知识的能力、劳动技能的水平、思想道德的素质有着重要作用;对于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县,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具有决定性意义。

2001年,永新县人民政府颁布了《永新县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意见(2001-2010年)》,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十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营养状况持续改善,儿童健康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婴儿死亡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大幅下降;儿童教育普及程度继续提高,儿童权利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保护儿童权利的制度体系。

未来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但永新县经济总量偏小、人均水平偏低、结构不尽合理、经济欠发达的现状尚未根本改变,在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方面,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儿童优先原则有待进一步贯彻,政府统筹管理儿童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儿童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儿童整体发展水平较低;留守流动儿童问题、残疾儿童康复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艾滋病对儿童的伤害、儿童权益的保护等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未来十年,是我省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黄金时期,是我县转变发展方式、实现进位赶超和跨越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时期。促进儿童的生存、保护和发展,优化儿童成长环境,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和挑战。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江西省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吉安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及《永新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本县儿童发展的实际,制定《永新县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以促进儿童发展为主题,以提高儿童素质为重点,以培养和造就和谐社会建设人才为目标,把儿童发展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强化政府职能,健全工作机制,实现儿童发展事业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进步的协调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以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为主题,坚持儿童优先、儿童最大利益、儿童平等发展、儿童参与四项原则;以优先保护、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中,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法规规章、政策制度、发展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积极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和听取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努力做到儿童事业的发展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建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有更高质量的教育;逐步建立普惠型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进一步完善保护儿童法制体系和保护机制,保护儿童合法权利,全面提高儿童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水平。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儿童与健康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0‰和13‰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致残。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病症。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全县降低到1‰以下。

7.低出生体重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8.0-6个月婴儿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

9.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10.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11.提高中小学生《国家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2.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3.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4.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15.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达到80%以上。

16.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率提高到60%。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对妇幼卫生的支持力度,改善妇幼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资源短缺状况。完善基层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建立健全以妇幼保健院为主体,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卫生服务网络。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增加妇幼卫生专项投入,加强妇幼保健基础建设。加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建设,重点改、扩建业务用房;为妇幼保健院配备必要的妇幼保健和产儿科设备,以适应妇幼保健基本服务和发展需要。妇幼保健机构建设达标率达80%以上。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与管理。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常见病症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促进等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规范检查项目,改进服务模式,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建立健全产前筛查服务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加大出生缺陷防治宣传力度,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

5.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策略,加强对流动儿童、边远贫困地区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力度,完善免疫服务形式,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严格落实入学入托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查验补种活动,保证在托、在学儿童建立高水平免疫屏障。推广新生儿窒息复苏、儿童疫病综合管理等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所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并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妇幼保健医院建设管理,加大宣传力度,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开展儿童健康教育,加强科学育儿指导,普及辅食添加相关知识,加强对儿童家长的健康知识宣教。降低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生长迟缓、肥胖率,改善儿童营养状况。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改善农村寄宿制学生的营养状况。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保证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验和每天至少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加强儿童膳食和用眼卫生指导,培养良好习惯,控制中小学生超重率、肥胖率和近视率发生。

9.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进行健康行为与生活方式、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与指导。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10.构建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提高儿童生殖健康服务质量。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做出知情选择。

11.保障儿童食品、用品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用品的检测标准、质量认证,强化婴幼儿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用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12.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固体废物和噪音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水源污染,保护饮用水源。依法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二)儿童与教育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2.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学前三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70%,学前两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80%;学前一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0%;每个乡镇至少建立1所符合市定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幼儿园(班)覆盖全部行政村。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2%。

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提高办学质量。

6.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均衡配置教育资源,缩小城乡、区域、校际差距。

7.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减少薄弱学校数量。

8.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薄弱学校改造,提高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在办学条件、师资素质、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加快发展3-6岁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为主、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将发展学前教育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建立科学的学前教育办园标准和质量检测评价体系。实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制定合理的幼儿园收费标准。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

4.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研究制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住宿需求。

5.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扩大残疾儿童随班就读规模,探索普通学校特教班办学模式,提高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水平。消除制度障碍,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6.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青少年学生的发展需求。

7.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

8.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政策,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学习,实践、创新、社会适应能力。

9.加快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解决学生择校问题。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学生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10.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聘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1.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2.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儿童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培养儿童科学探究能力和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13.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提高农村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教学数字化教育体系。

14.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不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

15.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公平就业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儿童保险内容,建立独立的儿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

3.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以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的儿童实施医疗救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保障标准。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

5.提高孤儿福利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孤儿的最低养育标准制度,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需求。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6.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展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加强对孤儿收养、寄养家庭的走访、服务指导、技术培训和监督检查工作,提高散居孤儿的养育质量。

7.建立和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登记制度,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需求给予政府补贴。建立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求助保护工作机制和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开展对流浪儿童的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工作,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

9.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的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提升儿童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3.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6.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8.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

2.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倡导平等、文明、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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